2006年第2期
清末民初哀情小说结局的社会文化成因
作者:李鸿渊
觉醒的女性意识和黑暗的现实环境之间的冲突
西学东渐之风的影响,近代报刊的宣传和社会化女学堂的盛行,开启了女子的心智,使青年女性逐渐意识到自我的内心情感世界和作为一个独立存在的“人”的社会价值。她们对自己的地位予以了一定的肯定,不愿再做父母手中的玩偶;她们渴望恋爱自由和婚姻自主。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有学者指出:“女子择偶在封建社会可谓凤毛麟角,但在清末民初的江南,随着平等自由、男女平权呼声的高涨,知识女性自主择偶的风气也随之出现。”但现实是残酷的,现实不仅包括客观存在的封建婚姻制度,还包括几千年来存在于人们内心深处的伦理道德观念和风俗习惯。正如恩格斯所说:“悲剧是历史的必然要求与这个要求的实际上不可能实现之间的悲剧性的冲突。”《玉梨魂》(1912年在《民权报》连载,次年出单行本)的悲剧正是体现了女性意识的逐渐觉醒和黑暗沉沉的现实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冲突。
崔筠倩是一个女性意识觉醒的典型。她在鹅湖女校学习并成为该校的一位高才生,她妩媚中透着灵秀,有着很强的进取心和个性解放思想。她决心“以提倡婚姻自由为己任”,“为改良社会之先导”。筠倩对自己的婚姻问题曾进行过多次反抗,“以此与之冲突者非一次”,并取得了初步胜利,其父表示对其婚姻“不再加以干涉”。可以说,她是辛亥革命前后在妇女解放思想的召唤下走出家门的知识女性的代表。但筠倩的新思想主要是来源于学校中所接受的教育,并未经过自身的奋斗和社会实践,况且现实是残酷的,因此一旦与封建势力和传统观念交锋,便败下阵来。当她父亲为她定亲时,她虽因与何梦霞互不了解而不满意,但为怕惹老父伤心而屈服于孝道。于是她在封建孝道、人伦之爱的温情面纱的笼罩下迷惘了,投降了。这是一个觉醒了的女性对现实的妥协,女性刚刚觉醒的“人”的意识在强大的社会现实力量的重压下是何等的软弱和渺小。有研究者认为,这一形象“所表现出来的新的量性认同与原有的情感认同的矛盾,以及这一矛盾最终地完成了向传统的复归,具有较高的审美价值。甚至含有后来者子君的某些精神特质”。其实,在白梨娘的身上也同样闪现着女性意识觉醒之光。在爱情生活中,她还是表现得较为勇敢和主动的。是她首先偷走了何梦霞的《石头记影事诗稿》;是她有意将自己头上戴过的茶花遗留在梦霞室中。随着两人的传书寄意,填词写情,感情愈来愈深。又是她主动提出了约会,还是她主动赠以自己的照片,这些均表现了梨娘对爱情自由的追求和美好生活的向往。但她的这种追求、反叛是现实所不容许的,她忍受着爱情中无数的烦恼、折磨和痛苦,承负着外界的种种压力和惊怖,甚至于奸人李某的要挟。所以她的反叛显得那么脆弱、无助,真乃“貌丽如此,命轻若絮,才清比水,恨重如山”。在矛盾中她选择了保全名节,“移花接木”,将小姑筠倩配与梦霞,自己则“以死报君”,最终也害了小姑和梦霞。
在东亚寄生撰写的中篇言情小说《情天劫》(1909年上海蒋春记书庄出版)中,女性意识也表现得十分明显。小说叙述了两个受过新学教育的“文明青年”余光中、史湘纹追求婚姻幸福,不断抗争,终至破灭的故事。史湘纹不仅相貌出众,具有与旧女性不同的气质,而且敢于在大庭广众的场合发表自己的看法,反对缠足,拥护新事物。她在15岁时就被许配给了继母的内侄,但她没有妥协,而是托同学畹兰代媒,与余光中二人顶着世俗的压力,私订婚约。她父亲病故后,其继母吴氏以家长的身份企图破坏余光中与史湘纹的关系,并逼嫁湘纹。湘纹决意为改革婚制舍此一生,以死抗争,“告于天下父母,作自由结婚的纪念”。她含泪给远在上海教书的光中写信告别,投河自尽。光中阅毕遗书,痛苦万分,遂来苏州,只见黄土一抔,也一恸气绝。可见,这种滞后的社会世俗成了残害爱情理想的真正凶手。同时还可看到,愚昧对社会新生力量萌芽的虐杀。湘纹在女子中学公开演讲,虽然赢得了阵阵掌声,但更多的是招致世人的嘲弄和讽刺。她对爱情自由的追求,与余光中私定婚约,并不为周围的世俗环境所接受。
综观清末民初的哀情小说,它从不同的角度折射出当时的社会发展状态。小说主人公积极追求个性解放,要求婚姻自由,虽然最后迫于顽固黑暗势力的重压而妥协,甚或以死来抗争,但他们的行动让人们看到了希望的曙光,反映了近代启蒙主义思潮影响下人文意识的觉醒,喊出了当时社会从古老封闭的宗法制向近代开放的民主制转型时期的最强音。哀情小说和代表时代潮流的“五四”新文学应当是同路人,因为都触及到了封建婚姻问题。可以说,没有前者的“殉情”、“惨死”,就没有后者的“出走”、“私奔”。死之悲哀、惨痛,说明新旧不可调和,它以生命的代价为后人提供了教训,开辟了道路。就小说的悲剧结局来看,他们多以生命的幻灭唱出了一曲曲爱情的悲歌,让人们看到当时依然强大的封建礼教、顽固的黑暗势力,乃至动乱的时局对青年幸福生活的毁灭。这其中所包蕴的爱情、婚姻、理想,也正是清末民初优秀的哀情小说的闪光之处和思想价值之所在。读者还可从中看到,那时的青年在爱情婚姻受阻而又无力摆脱礼教束缚之时,有过怎样的哀怨、惶恐与悲咽。比起清初才子佳人小说来,它“更能正视现实,因而对现实不能允许他们实现自己爱情理想的残酷性也就看得更为分明”。当然,它还有很大的缺陷,那就是对于社会的落后与黑暗只停留在揭露、控诉的层面,缺乏进一步的行动与抗争。这是时代使然,因为此时陈独秀、鲁迅、胡适等人还没有吹响“打倒吃人的封建礼教”的号角。所以说,清末民初哀情小说及其结局是具有较为深刻的社会意义和重要的认识价值的,我们不能简单地指责它是“抛弃了真实的人生不察不写,只写了些佯啼假哭的不自然的恶札”。
(作者单位:湖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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