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第1期

小议《红楼梦》中的几个方言词语

作者:沈新林




  《红楼梦》的原作者具有丰富的生活阅历,曾经在江淮方言区生活过较长时间,非常熟悉苏北各地的方言词语,并且写进了小说。这些方言词语与普通话有较大的差异,给一般读者带来了不便,往往不容易读懂;同时也给小说的整理注释者带来了困难,不容易注正确。现略举几例,粗陈管见,以求教于方家。本文所引小说原文均出自中国艺术研究院《红楼梦》研究所注本。
  
  堪堪(第二十四)
  
  中国艺术研究院《红楼梦》研究所注本(艺院本)注:将要的意思。可能是依据陆澹安编著的《小说语词汇释》。该词书释为“将要”,并列举《野叟曝言》、《捉鬼传》为例:
  《野叟曝言》二十二回:堪堪走近,见那其旗上现出斗大的黑字。
  《捉鬼传》第三回:一村中通风老头儿家有一个女儿,生的千娇百媚,有个缠绵鬼缠她上手,夜夜前去,被缠的堪堪待死。
  这两句解释为“将要”,似亦可通,其实不然。这是苏北地区的方言。堪堪,读第三声,如“侃侃”。应解释为“差不多”、“差一点”、“将近”。大致相当于古汉语中“北山愚公,年且九十”的“且”。
  如,“此人身高堪堪一米八”,就是此人将近一米八,差不多一米八,其实只有一米七九。《红楼梦》第二回:“堪堪又是一载光阴。”就是“差不多(将近)又是一年时间”其实还差十几天。
  再如《红楼梦》第二十五回:“堪堪日落”,意为“将近(差不多)太阳落山。”显然,释为“将要”,似是而非,稍有偏颇。盖缘于不明方言之故也。张季皋主编的《明清小说辞典》释为“眼见”,似乎也能说得过去,但未免离谱,同样由于不解方言。
  
  摔丧(第十三回)
  
  《红楼梦》中国艺术研究院注本注云:旧日出殡,将起动棺材时,先由主丧孝子在灵前摔碎瓦盆一只,叫做“摔丧”,也叫“摔盆”。这一注释可能取自《小说语词汇释》。《明清小说辞典》也做了同样的解释。台湾《中文大辞典》也将“摔丧”与“摔丧盆子”划了等号。此皆为不通方言之故。“摔丧”,在《红楼梦》中至少用了两次:
  第十三回:小丫鬟名宝珠者,因见秦氏身无所出,乃甘心愿为义女,誓任摔丧驾灵之任。
  第十四回:宝珠自行未嫁女之礼外,摔丧驾灵,十分哀苦。
  因为有些地方办丧事有摔盆的风俗,所以人们自然会由“摔丧”想到“摔盆”。其实,并不是那么回事。摔盆就是摔盆,为什么叫摔丧呢?不好理解。殊不知,摔丧,就是哭丧。查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编写的《中国文化史词典》,第153页“卒哭”条云:“古代孝子从父母始死到殡,哭不绝声。殡后居庐中,念及父母即哭,都叫无时之哭。卒哭祭后改为朝夕各一哭,叫有时之哭。”古代死了人,有人专门哭灵,以死者子女居多,谓之哭丧。凡有宾客来吊唁,丧者子女皆抚棺大哭,以表示对死者的哀悼。秦氏无所出,故义女宝珠就成为哭丧的主角。因为来宁府吊丧的人特别多,所以,她要不停地应景哭丧,自然“十分哀苦”。如果仅仅摔一个盆子,有何“哀苦”可言呢?
  况且,摔,本来就有“说”的意思。台湾《中文大辞典》有“摔赞”条,释为“犹甩闲话也”,这里的“摔”就是“说”;“摔簧”条,释为“指桑说槐之讽示或责骂也”,这里的“摔”,有“骂”的意思。显然,“摔”还可以解释为其他用口发出声音的“号哭”。
  综上所述,摔,在这里应解释为“哭”。这个字读第二声,在江淮方言中仍然存在。东台、海安、泰兴等方言中时有出现。“摔丧”与《红楼梦》中“蹾摔”的“摔”用法相近,可以结合研究。
  
  范(第四十一回)
  
  《红楼梦》中国艺术研究院注本注云:模型、榜样。这里是模样的意思。这一注释既不好理解,也讲不通。其实,这在江淮方言中是一个生活气息非常浓郁的口语词汇。范,其实是“翻”、“贩”的代用字。有两种用法。一做及物动词,带宾语,通常说“范话头”、“范花样”。其意义略同于“翻”“贩”。比如,穿衣服,一天一个花式,就是“范花样”,也可以说“翻花样”、“贩花样”。吃饭吃菜,经常换花式品种,也叫“范花样”。与人谈话,不断转换话题,或者故意标新立异,叫“范话头”、“翻话头”、“贩话头”。二做名词,“范”的含义就是喜欢频繁变换某种事物,略同于“翻”、“贩”。如日常生活中的穿衣、吃饭、看书、运动等等,不厌其烦地变花样,一般说“作范”、“好范”等。如:
  《红楼梦》第四十一回:刘姥姥忙道:“……我因为爱这样范,亏他怎么作了。”
  这里“爱这样范”就是“喜欢范这些花样”。所以,“范”,大致可以解释为“翻花样”,但用“范”更口语化,更富有生活气息。现在江淮方言区的三泰、海安、东台等各地方言中还常用。
  
  搅过(第五十九回)
  
  《红楼梦》中国艺术研究院注本注云:这里义同“嚼用”,即日常的吃穿用度。注得不错。其实,“搅过”就是“嚼裹”、“浇裹”。《小说语词汇释》解释“浇裹”为“日常开支”。并举例:
  《三侠五义》二十七回:嗳哟!又添了浇裹了!又是跟人,又是两匹马,要卖去也得一百五六十两银子!连人带牲口,过一天也耗费好些!
  《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七十回:既如此,你也大可以搬到会馆里面去住,到底省点浇裹。
  “添了浇裹”、“省点浇裹”就是添了吃穿开销,节省吃穿开支。《明清小说辞典》解释“浇裹”:浇,指饮食;裹,指衣着。谓日常开销。这样的解释落实到每一个字,比较确切。并举例加以说明:
  《儿女英雄传》三十三回:不过亲家你们这大户人家没这么作惯,再说也浇裹不了这些东西。
  《官场现形记》二十四回:全靠这班门生故吏接济他些,以资浇裹。
  “浇裹不了这些东西”、“以资浇裹”两例的“浇裹”作动词用,意为吃穿花销。
  从上面四例中可见,浇裹,既可以作名词,也可以作动词。这是江淮方言中的口语词汇,至今犹存,仍然活跃在扬州以东的三泰、海安、东台等各地方言中。浇,指吃的;裹,指穿的。搅、嚼、浇同音通借。可见《红楼梦》中的“搅过”就是“浇裹”,还可写作“缴裹”、“嚼裹”。比较而言,“浇裹”常用,而“搅过”极为少见,注释中应加以说明为好。
  
  蹾摔(第六十回)
  
  《红楼梦》中国艺术研究院注本注云:摔手顿足,发脾气。恐未当。可能注者参考了《小说语词汇释》第五六五页的“敦葫芦摔马勺”所注的“发脾气,摔家具”。《明清小说辞典》释“蹾摔”为:顿足摔物,形容发脾气,此处义为顶撞。这两部辞书释义未免望文生义。其实不对。这是江淮方言地区的民间口语词汇。蹾、摔,都有“骂”、“吼”、“顶撞”的意思。与“摔手顿足,发脾气”风马牛不相及。如:
  《金瓶梅》第五十八回:他又来我跟前说长话短,教我墩了他两句。
  《醒世姻缘传》八十三回:狄希陈道:“哥儿,你漫墩嘴呀。”
  这里的“墩”意为“骂”、“吼”、“说”。而从“摔丧”条的解释可知,“摔”与“墩”同义。显然,蹾、摔,都是及物动词,既可以单独用,也可以组合起来用。
  《红楼梦》第六十回:“你到会扭头暴筋瞪着眼墩摔娘。”
  这里的“墩摔”是及物动词,当释为“骂”、“顶撞”。“墩摔”是口语,在江淮方言中常用,东台、海安、泰兴等地方言中时有出现,带有浓郁的生活气息。如:
  他今天胡说八道,被我墩了几句。
  小明向他爸爸要钱,挨他妈墩了一句,就不要了。
  有人敢说我的不是,我就把他摔的没有口开。
  他在会上信口开河,被主持人把老脸摔青了。
  摔,读第二声,与《红楼梦》十三、十四回“摔丧”的用法比较接近,与开口说话有关,有“骂”、“训斥”的意思。
  
  《红楼梦》中类似的方言词语比较多,绝不是偶然的现象,而是作者的语言习惯使然。通过对这几个方言词语的考察,再结合其他有关的语言现象,我们可以做如下的推测:《红楼梦》原作者肯定是一个在苏北地区生活过较长时期,而且非常熟悉苏北地区民间方言口语的落魄书生。那么,这位原作者是不是曹雪芹呢?答案似乎是否定的。
  这是因为,根据现有资料,学术界比较一致的意见是,曹雪芹的生年在1715——1723之间,即在康熙五十四年到雍正元年之间。可以肯定的是,雍正六年(1729)春天,曹家被抄家之后,他就随家人北上,定居北京了。就是说,他离开南京的年龄可能在六岁到十四岁。我们认为,即便对于一个十四岁的小孩来讲,语言习惯还没有完全定型,可塑性很大,移家以后肯定会入乡随俗。何况到成年之后再创作小说,童年的记忆恐怕已寥寥无几,十分渺茫。更不用说还很可能是曹雪芹不足十四岁,也极有可能六岁就回到北京了。所以,这几个苏北方言词语有资格对于曹雪芹的著作权提出疑问,尽管其分量不是很大,但却不可轻视。
  近年来,有学者对《红楼梦》原作者提出新的见解。有人认为,《红楼梦》的原作者应该是曹雪芹的父辈。本文亦赞同这一观点。从《红楼梦》中所运用的数量不少的苏北方言语汇来看,《红楼梦》的原作者可能不是曹雪芹,而有可能是他的父辈。
  其一,他的父辈年龄上起码比他大十六七岁,离开南京时在二十二岁以上,对曹家的往事有详细的了解乃至亲身经历。这与小说的内容以及脂砚斋批语相吻合。
  其二,曹雪芹的祖父曹寅曾在苏北的扬州、仪征等地任职多年,且卒于扬州。身赴外任,带子侄辈随行,本在情理之中,也是当时的风气。曹寅是著名的学者,十分重视子女的教育和培养,将子侄辈带在身边,有利于平时的教诲。这样,曹雪芹的父辈便有可能与扬州、仪征等地居民有较多的接触,从而熟悉苏北方言。
  作为《红楼梦》原作者到底是谁?还有待于更多的资料加以证明。本文暂不探究这一问题。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