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4期
奏议类文体
作者:吴承学 刘湘兰
章、表是两种性质相近的上行公文,二者的文体意义接近。刘勰《文心雕龙•章表》解释章、表文体名称的由来时说:“章者,明也。《诗》云‘为章于天’,谓文明也。其在文物,赤白曰章。表者,标也。《礼》有《表记》,谓德见于仪。其在器式,揆景曰表。章表之目,盖取诸此也。”李善注《文选》时,将“表”解释为:“表者,明也,标也,如物之标表。言标著事序,使之明白,以晓主上,得尽其忠,曰表。”可见,章、表的文体名称,皆取发明事理,使之显见于外的意义。明代学者黄佐也认为:“章者,明也,其义与表同。……谢恩陈情,章表一耳。”(《六艺流别》)
不过,汉初制定礼仪规范,章、表是各自独立的奏议文体。二者在文体功能与文体格式上存在很大的差别。据蔡邕《独断》记载,汉代的“章”主要用于向皇上谢恩、陈述事理。汉代的奏章首称“稽首”,要求首幅保留空白,以备皇帝诏旨批答之用,这种格式称为“需头”。而汉代的表文主要用于向皇上陈说事情,“标著事序,使之明白”。汉时留下的表不多,《全汉文》收有魏相的《表奏采易阴阳明堂月令》、刘歆的《上〈山海经〉表》;《文选》收录有孔融的《荐祢衡表》。另外,《文章缘起》有“表”与“让表”两种文体,分别以刘安的《谏伐闽表》和东平王刘苍的《上表让骠骑将军》为二体之始。可见汉代的表可用来论谏、荐举、进献图书和让官等。表文格式不要求“需头”,首称“臣某言”,尾称“臣某诚惶诚恐顿首顿首死罪死罪”,左方下附曰“某官臣某甲上”(《独断》)。
汉代以后,表的功能有所增加。据徐师曾总结,汉后的表文可用来请劝,如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劝进表;陈乞,如曹植的《求通亲表》;进献,进书献物都可用;另外还可用于推荐、庆贺、慰安、辞官或解官、陈谢、讼理、弹劾。吴曾祺《文体刍言》又增有“降表”和“遗表”两种表文。降表“皆势屈力穷,为乞怜之语”,“遗表”则是大臣薨逝之前,上书帝王,或论国事,或为子孙乞恩,可知都是陈乞之用。
汉末以后,章、表二体不论从用途还是从文体体制来看,都难以区分。如黄佐就认为曹植的《改封陈王谢恩章》与谢灵运的《谢封表》没有区别。再如刘勰在《文心雕龙•章表》中盛赞胡广“谒陵之章,足见其典文之美”,黄佐却认为“近于表”。姚鼐也对这一问题有过论述,他说:“刘越《劝进表》是章体,而晋时已通谓之表。”来裕恂《汉文典》则认为章是“表之简者”。而且,汉代规定的章、表、奏、议四种上行文书,奏、表、议在后代得到继续沿用,并形成了相对稳定的文体体制,唯有章作为一种独立的公文文体,逐渐与表合而为一,最终导致章的功能被表所代替。徐师曾就认为章“自唐而后,此制遂亡”(《文体明辨序说》)。吴曾祺也说:“汉魏人多有此作,唐以后无之。”(《文体刍言》)
唐宋以后,表文依然是重要的上行公文文体。据《新唐书•百官志》记载,唐时门下省和尚书省的上行文书中,都有表文。而且自唐以后,表文成为科举考试的内容之一。《新唐书•选举志》记载,建中二年,中书舍人赵赞知贡举,在进士科考试中以箴、论、表、赞代替诗、赋。至宋、明、清三代,表文都是科举考试中的重要内容。宋代王应麟《辞学指南》、清代王之绩《铁立文起》等书对表文的写作都有详细的讲解,以此来指导举子们练习写作表文。如真德秀说:“表章工夫,最宜用力。先要识体制,贺、谢、进物,体各不同。累举程文,自可概见。前辈之文,惟汪龙溪集中诸表,皆精致典雅,可为矜式。”(《辞学指南》引)王应麟也对表文的写作提出了要求,他认为“大抵表文以简洁精致为先,用事不要深僻,造语不可尖新,铺叙不要繁冗,此表之大纲也。”(《辞学指南》)
章表作为公牍文体,其作用在于“对扬王庭,昭明心曲”(《文心雕龙》),实用性、程序化强,而文学性较弱,所以大部分章表的文学价值并不高。不过,既然表文有“昭明心曲”之用,一些本身具有很高文学修养的作者在撰写表文时,往往能曲尽其致,抒发内心的真实情感。因此,历史上不乏文采斐然,情致独特的章表杰作。如诸葛亮的前后《出师表》,语言质朴,言辞恳切,字里行间充溢着作者的拳拳忠心,感情充沛而深沉,体现了诸葛亮呕心沥血辅佐刘禅的艰辛,感人至深。李密的《陈情事表》更是写得婉转凄凉,字字句句都体现了他对祖母的深情厚意,真是“一片至情,从肺腑中流出,令人心动”。另外,孔融的《荐祢衡表》、曹植的《求自试表》、《求通亲亲表》都是汉魏散文中的精品。
汉魏时期的表文以散文书写,文风朴实,造语清新自然,明白晓畅。六朝时表文或用骈文书写,或骈散结合,词藻华美,喜用典故,讲究对仗。刘勰认为“表体多包,情伪屡迁,必雅义以扇其风,清文以驰其丽”,强调写作表文需要真情实感,具有清辞雅义的审美价值。唐宋时期表文写作的语体风格完全不同于唐前。唐宋之后的表文用四六行文,唐、宋表文又形成了各自的风格特征。“唐人声律,时有出入,而不失乎雄浑之风。宋人声律,极其精切,而有得乎明畅之旨,盖各有所长也”(徐师曾《文体明辨》)。据此,徐师曾将历代表文按其风格分为古体、唐体和宋体。林纾则认为唐表文“切实”、“典重”,宋表文“雅趣横生”(《春觉斋论文》),各有胜场。
奏
“奏”本义为动词,许慎《说文》解释为“进”。《尚书•尧典》有“敷奏以言”句,意思为陈述进献治国理政之言。早期的“奏”指向帝王进言献策这一行为。秦始皇将大臣的“上书”改称为“奏”,“奏”开始成为上行公文的统称。汉初定仪则,把向皇帝进言的文书分为四种,其二为奏,主要用于“陈政事,献典仪,上急变,劾愆谬”(《文心雕龙•奏启》)。奏的文体意义由此得到确立。秦汉奏书有相对固定的行文格式。据蔡邕《独断》记载,奏书首幅需保留空白处,以便皇帝签署意见。朝臣上书首云“昧死言”,文尾称“稽首以闻”。王莽篡汉后,将首句的“昧死”二字去掉,改为“稽首”。光武帝因循之。后汉朝臣上奏首称“稽首顿首”,外官奏书首称“稽首再拜”,均以“稽首以闻”作结。由于奏用来向皇帝“陈情叙事”,撰写奏时要注意语气舒缓,说理透彻,叙事清晰,文辞渊雅。
汉代又将向皇帝奏事的文书称为“疏”,如贾谊的《陈政事疏》《论积贮疏》、晁错的《论贵粟疏》、匡衡的《上疏言政治得失》、《上疏戒妃匹劝经学威仪之则》等,或陈政事,或献典仪,其实质都是奏文。所谓“夫奏之为笔,固以明允笃诚为本,辨析疏通为首”(《文心雕龙•奏启》),奏书最讲究条理清晰、疏通简洁。“疏”正取“疏条其事而言之”(《汉书》颜师古注)之意。郝经《续后汉书》在谈到奏时,认为“其文亦书、疏也。”可见奏、疏异名同质。后世学者往往将奏、疏连称,并成为章奏之总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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