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层 《红楼》灵秀(3)








  “两赋”的新哲思
  雪芹是在认真探究“人”的本源本质,进行严肃的哲理思索,而不是只为写“荒唐”“无稽”的“小说”。他引女娲造人是其一例而已。
  有人会问:他写的是女娲炼石,与造人何涉?这就是不懂得雪芹的明笔与暗笔之分。他写“造人”是用的暗笔:说男人是泥做的,女儿是水做的,这正是由娲皇抟黄土造人的神话暗暗接联炼石而来的文脉,岂可对此一无理会?
  但他对“人”的本源本质还有神话以外的理解与阐释,他的一个更重要无比的哲学新说是“正邪两赋”论。
  “两赋”者何?是指人之所生,不仅取决于有形的“水”“土”形骸,还更在于所禀赋的无形的“气”,气才决定其本质性情。此所谓“气禀”学说。自唐宋时代以来,文家学者,皆已宣述此论,非雪芹所创,雪芹的“两赋”新说,虽然来源也出于“气禀”之说,但他的识解却与前人有着极重大的差别。约略言之,可列三端:
  第一,过去的气禀论者,似可称为“机构分类法”:正气所生为圣贤,为忠孝,为善良,为颖慧;邪气所生则为奸佞,为邪恶,为鄙贱,为愚昧(可参看拙著《曹雪芹小传》第十一章,今不繁引)。而雪芹之意则不然,他以为正、邪二纯气之外,还有一种“合气”(与古人所谓“杂气”并非同义。似乎接近“间气”),即正、邪二气本不相容,但相逢之后所激发而生出一种新气——
  天地生人,除大仁大恶两种,余者皆无大异。……清明灵秀,天地之正气,仁者之所秉也;残忍乖僻,天地之邪气,恶者之所秉也。……(邪气)偶值灵秀之气适过,正不容邪,邪复妒正,两不相干……必致搏击掀发后始尽。故其气亦必赋人,发泄一尽始散。
  是为“两赋”气禀说之本义的论述(第二回)。
  第二,前人曾有过“杂气”的名目,但以为那是最卑微鄙陋之人所秉的,甚至以为连蚊蠓蚁蚤等细虫也就是这种气所生之物。雪芹则大大不然——
  使男女偶秉此气而生者,上则不能成仁人君子,下亦不能为大凶大恶;置之于万万人之中,其聪俊灵秀之气则在万万人之上——其乖僻邪谬,不近人情之态,又在万万人之下!
  这就是说在雪芹(借贾雨村之口)评议中,这种“两赋而来”之人,乃是极可贵重的一种“新型人才”,因为那所谓的“乖僻邪谬,不近人情”,语虽贬抑,意则赞扬:这种新型人才方是人类的英华俊秀——与前人的“杂气观”正为相反的识见。
  第三,前人的“气禀”论中的另一陋见谬识即是“气”决定了人的贵贱贫富的身价命途,是为统治阶层制造“先天合法论”。雪芹则又大大不然——
  (两赋人)若生于富贵公侯之家,则为情痴情种;若生于诗书清贫之族,则为逸士高人;总(纵)再偶生于薄祚寒门,断不能为走卒健仆,甘遭庸人驱制驾驭,必为奇优名倡。
  以下他罗列了许由、陶潜、稽阮……又列了陈后主、唐明皇、宋徽宗,又列了大诗人词人,又列了卓文君、红拂、薛涛、崔莺、朝云……这就表明,在雪芹的人物价值观中,这么些贵贱悬殊的人,都是一样的,“易地皆同”的——人的才质并不受政治经济条件的割裂分离。所以者何?因为这些是异样珍奇的人物人才,他(她)们是与庸人俗物相对立的!
  由此方能晓悟:原来,他所说的“乖僻邪谬,不近人情”,也就是这些世俗庸人对新型珍奇人才不能认识、不能理解,而只用世俗尺码来称量他们的“估价”。那两首“嘲讽”贾宝玉的《西江月》,字字是贬,句句是讥,而骨子里正是大赞深褒,这大约也可归属于雪芹告诉读者读此书要看“反面”的一义之内吧。
  此种特异人才,不为人识,不为世知——是为作者雪芹一生的“惭恨”(“脂批”说“无才补天,幻形入世”八个字“便是作者一生惭恨”,见第一回)。
  这在我们思想史上,难道不是堪称为“革命”的冒天下之大不韪的伟论奇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