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甲戌本上的这段脂批由不同部分组成,“今而后”起提行,和前边有所分别,过去就有人提出过。但把“今而后”前面的批语也分解成两部分,以“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壬午除夕”单独作一条批语,则是梅挺秀先生的创见。就是说,他认为“壬午除夕”四个字是批语署年,而不是雪芹逝世的时间。
过去把这段批语标点为:“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是误断。“壬午除夕”应上属,绝不该下属。实际上,按过去下属的读法,语意上是有毛病的:一会说“哭成此书”,一会又说“书未成”,理解起来确有困难。只不过自从胡适1928年按下属标点以后,人们习以为常,没有注意到这一点,致使以讹传讹,讼案迭起。现在梅挺秀先生发现了这个问题,我以为是对红学考证的一个贡献。作为旁证,他提出壬午年是畸笏集中批《红楼梦》的一年,庚辰本的第十二至第二十八回,署“壬午”的批语有四十二条之多;而且按记时习惯,有的直接署年月,有的则写季节,如“壬午春”、“壬午季春”、“壬午孟夏”、“壬午夏雨窗”、“壬午孟夏雨窗”、“壬午重阳”、“壬午重阳日”等。那么,“壬午除夕”是批语署年而不是雪芹逝世的时间,应无疑义矣。
这样一来,原来卒年两说种种争论不休的问题都可以得到合理的解决。就是说,雪芹是卒于乾隆甲申(1764年)年春天,敦诚的《挽曹雪芹》及挽诗的两篇原稿如诗题所标,都作于甲申,是雪芹死后送葬归来就作的。张宜泉的《伤芹溪居士》也是甲申年雪芹死后不久作的,所以诗中有“琴裹坏囊声漠漠,剑横破匣影锘锘”句;如果写诗时间很晚,他就看不到这种景象了,也不至于“怀人不见泪成行”那样伤痛。起句“谢草池边晓露香”已点明时间是在春天的一个早晨,当然是雪芹逝世那一年即甲申年的春天,不可能是第二年或第三年的春天。连甲戌本那条“泪笔”批语,看来也是靖本的准确,时间是“甲申八月”,而不是“甲午八月”,因为如是十年以后的甲午下批,感情未必那样激动。而敦敏的《小诗代柬寄曹雪芹》确实作于癸未,那时雪芹还健在,敦氏兄弟邀请他前去赏春饮酒,完全说得通。
至此我觉得雪芹卒年这段公案,可以宣告解决了梅挺秀的《曹雪芹卒年新考》发表后,《红楼梦学刊))1981年第二期披载了徐恭时的《文星陨落是何年——曹雪芹卒年新探》一文,表示同意梅文对脂批的分解和“壬午除夕”系批语署年,做了大量补充论证,使此一卒年新说更加坚实,并具体推断雪芹卒于乾隆甲申年仲春二月十八日春分节之际。。本来壬午也好,癸未也好,甲申也好,相差不过一两年,即使没有确定下来,也不影响对曹雪芹生平的理解和对《红楼梦》的评价,但对红学考证来说,确定不下卒年总是一件憾事。现在确定下来了,即曹雪芹卒于乾隆甲申(1764年)年春天,红学爱好者可以无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