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再回到“模拟剧本”中来,“戏语西厢”、“黛玉葬花”这出戏之前,是真正的鼎盛时期,包括感情戏都是一帆风顺、歌舞升平、盛席华筵,甚至出殡都热闹非凡。第十一出到第十三出以后,家族和感情已经危机四伏到激化。从“黛玉焚稿”到“宝玉出家”,主人公们的悲剧结局是一个必然而自然的结果。因此也可推断: 洪升的小说底本至少是一个较粗线条的全本,其传奇戏本也同样是一个完本。否则何以用“半拉本”请棠树作序,请吴玉峰、孔梅溪题名?这里所说的“棠村”不是杜撰中曹芹溪的弟弟“曹棠村”,而是《长生殿例言》所说的棠村(梁清标)相国,康熙时代的诗词大家。至于那本小说底本,“作者当日发愿不作此书”,而把精力集中于他所专长的传奇上,又可见这个底本比较简单,因此有相当多的创作空间,这就无意中给后来的曹家留下伏笔。无怪乾隆年间的裕瑞有话: “闻旧有《风月宝鉴》一书,又名《石头记》,不知何人之笔。曹雪芹得之,乃以近时之人情谚语夹写而润色之,借以抒其寄托。以是书所传述者,与其家之事迹略同,因借题发挥,将此部改至五次,愈出愈奇……闻其所谓宝玉者,尚系指其叔辈某人,非自己写照也。”此话非望风捕影,也并非全部属实,但他给出了一些重要线索。如“雪芹得之”、“抒其寄托”、“借题发挥”、“非自己写照”等。
从《红楼梦》演变的层面上,至少可以说,书中和脂批中反复提到的“作者”才是《红楼梦》的初创者,洪升对《红楼梦》的贡献在时间上应居首位。这一点连曹家人都没有否认,这个头衔今人何必硬塞给曹霑(芹溪)。这里并非贬低他,曹芹溪自有他的贡献,无论洪升的小说或传奇,不可能作得篇幅太长,场面太大;小说作为传奇的底本,故事可能更梗概些。写传奇才是洪升的“强项”,在清初不会有今日之大型舞台,戏曲的主角不会太多,应该不足十二钗,更没有副册、又副册。这就为下面所要提到的曹寅、畸笏叟、曹霑的增删、润色再创作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有专家早已发现或觉察到,《红楼梦》小说中,林黛玉的年龄忽小忽大,这正是洪升的林黛玉与曹寅的林黛玉有差异,后者在写作时出现的接榫误差。洪升作为《红楼梦》始作俑者,说他的贡献是在时间上居先,比较公平;说他是主要作者,不是事实。然而,“洪升初创说”可能有多种理解: 是否是“曹芹溪自传说”的改名换姓,即“洪升自传说”?或者还有其他未知的隐情?洪升和曹芹溪二人分别是康熙、乾隆时的人物,既然《红楼梦》像是“洪升自传”也像是“雪芹自传”,这一现象的本身,就意味着对“自传说”的否定。需要更深入的探索其间的复杂关系。
再如洪升《长生殿》中杨玉环有一段台词: “奴家杨氏……早失怙恃,养在叔父之家。生有玉环,在于左臂,上隐‘太真’二字。因名玉环,小字‘太真’。”这个左臂上戴着一只玉镯而降生的女婴,长成后,便是《长生殿》里的(女)情种。再看《石头记》中的宝玉,口中含玉而生,上有“通灵宝玉”之字,因名宝玉,长成后,便是红楼梦里的(男)情种。这种神似情节构思,应是两部作品“血缘关系”的重要痕迹。
康熙四十三年(1704)五月,洪升应曹寅之邀,来金陵(南京再演《长生殿》,六月初一,返程时路经浙江乌镇,意外落水身亡。洪升的创作生涯到此结束。从1689年《长生殿》问世到1704年的十五年间,应是洪升创作《石头记》的可能区间。至于《红楼梦》第一回里所云“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篡成目录,分出章回,则题曰《金陵十二钗》”的事,大致情况是: 洪升死后,曹寅(雪樵)参考《石头记》、《风月宝鉴》,以自己的才智、经历、地位,汲取了当时著名文人群体的文化思想精粹,演绎成一部《金陵十二钗》,时间约在1704年至1712年间。此便是今本《红楼梦》的主体,曹寅才称得上是《红楼梦》章回小说的真正作者。
(刘一心,男,1937年生于山东威海,1962年毕业于大连工学院,1997年退休于河南郑州。作为读者,一直对红学家们关于《红楼梦》作者的某些研究结论和宣传有怀疑。此文原载于红楼艺苑网站,出版时重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