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探刘备借荆州的真相








  作者:燕京晓林
  以前写过一文《刘备借荆州的真相》。最近又有更进一步的思考。本文就有关“借荆州”问题进行讨论,希望能给“借荆州”一个比较全面的描述。
  本文主要探讨三个问题:
  刘备借荆州的真相
  孙权的两个攻蜀计划
  一、借荆州的真相
  1.1史书的相关记载
  《资治通鉴卷六十六》记载:“建安十四年(209年)十二月,……权以瑜领南郡太守,屯据江陵;程普领江夏太守,治沙羡;……会刘琦卒,权以备领荆州牧,周瑜分南岸地以给备。备立营于油口,改名公安。”
  《江表传》记载:周瑜为南郡太守,分南岸地以给备。备别立营於油江口,改名为公安。刘表吏士见从北军,多叛来投备。备以瑜所给地少,不足以安民,(后)从权借荆州数郡。
  《资治通鉴卷六十六》记载:“十五年(210年)十二月,……备以周瑜所给地少,不足以容其众,乃自诣京见孙权,求都督荆州。……权以鲁肃为奋武校尉,代瑜领兵,令程普领南郡太守。鲁肃劝权以荆州借刘备,与共拒曹操,权从之。……复以程普领江夏太守,鲁肃为汉昌太守,屯陆口。”
  《三国志鲁肃传》记载:“后备诣京见权,求都督荆州,惟肃劝权借之,共拒曹公。曹公闻权以土地业备,方作书,落笔于地。……令程普领南郡太守。肃初住江陵,后下屯陆口。”
  《三国志程普传》记载:“领江夏太守,治沙羡,食四县。……周瑜卒,代领南郡太守。权分荆州与刘备,复还领江夏,……。”
  《三国志先主传》记载:“先主表琦为荆州刺史,又南征四郡。武陵太守金旋、长沙太守韩玄、桂阳太守赵范、零陵太守刘度皆降。庐江雷绪率部曲数万口稽颡。琦病死,群下推先主为荆州牧,治公安。权稍畏之,进妹固好。先主至京见权,绸缪恩纪。”
  《三国志诸葛亮传》记载:“曹公败於赤壁,引军归鄴。先主遂收江南,以亮为军师中郎将,使督零陵、桂阳、长沙三郡,调其赋税,以充军实。”
  《三国志吴主传》记载:“十四年,瑜、仁相守岁馀,所杀伤甚众。仁委城走。权以瑜为南郡太守。刘备表权行车骑将军,领徐州牧。备领荆州牧,屯公安。十五年,分豫章为鄱阳郡;分长沙为汉昌郡,以鲁肃为太守,屯陆口。”
  《三国志武帝纪》记载:“於是大疫,吏士多死者,乃引军还。备遂有荆州、江南诸郡。”
  1.2 借荆州的实际经过
  根据以上相关历史记载,可以看出,《资治通鉴》和《三国志鲁肃传、程普传》均有很明确的说明,而《先主传》则没有明确说明。特别是编年史的《资治通鉴》将前后时间记载的很详尽。由此,我们可以勾画出“借荆州”的实际过程为:
  1、 208年11月,周瑜率领的大军于赤壁击败曹操,又逆江西进,占领沿江各重要城市(包括入川的门户夷陵),包围江陵,与曹仁展开激烈的争夺战。
  2、 209年初,刘备跟随周瑜在江陵参加围攻,趁江陵大战,周瑜无暇南顾之机,要求孙权同意其代为收复南方四郡,孙权同意。于是刘备率部南下收复四郡的地盘。并派诸葛亮负责管理、征收赋税。
  3、 209年12月,曹仁放弃江陵北撤,周瑜占领战略要地江陵。孙权任命周瑜为代理南郡太守(治江陵),程普为代理江夏太守(治沙羡)。
  4、 同月或稍晚,刘备借口自己的部队没有立足之地,要求周瑜分一些地盘。周瑜同意分南郡的南岸地给刘备使用(借用)。刘备在油口把军营改建为公安城。作为自己的办公地点。
  5、 同月,刘琦死,刘备为荆州牧。将公安作为自己的办公地点。孙权将妹妹嫁给刘备。以巩固双方的友谊,或者说是控制。
  6、 210年12月,刘备冒着生命危险去见孙权,要求管理(借)整个荆州。周瑜则建议趁此机会扣留刘备,以绝后患(当然更反对借荆州了。估计此时周瑜正在孙权处汇报攻蜀事宜)。
  7、 同月,正好周瑜病死,孙权命程普代理南郡太守,鲁肃接管周瑜的部队,负责整个荆州地区。亲刘备的鲁肃接任,乃劝孙权将荆州借给刘备,孙权同意了。
  8、 同月,程普从江陵退至江夏,鲁肃退至陆口,将自公安以西的荆州长江沿岸的全部重要地区(包括江陵至夷陵一线)移交给了刘备。
  这就是借荆州的全部过程。
  这些地方,是关系到孙权江东基地生死的关键区域,是孙权的部队经过一年多欲血奋战(包括前面的赤壁大战和江陵攻坚战,而刘备只是利用这个有利的局面兵不血刃地帮助收复了南方四郡)从曹操手中夺过来的。如此轻松的就借给刘备,应当说孙权和鲁肃真是很够意思,很顾全大局。如果这样的情况都不算借,那么世界上就没有“借”这个字了。
  所以我完全不同意《细说三国》中的所谓荆州乃汉朝皇帝的荆州,其它人没有权利将荆州借给别人的说法。因为当时汉献帝的话还有谁听?试想:如果被曹操控制的汉帝命令刘备或孙权将荆州借给曹操,他们会听从吗?所以《细说三国》在此问题上有明显的偏见。
  1.3 双方领导对于借荆州的表态
  实际上,刘备也是承认借荆州的,并找借口拖延不还:
  《三国志吴主传》记载:“是岁刘备定蜀。权以备已得益州,令诸葛谨从求荆州诸郡。备不许,曰:吾方图凉州,凉州定,乃尽以荆州与吴耳。”
  《三国志先主传》记载:“二十年,孙权以先主已得益州,使使报欲得荆州。先主言:须得凉州,当以荆州相与。”
  《资治通鉴卷六十七》采用了《吴主传》的记载。
  刘备的这种做法,使一向亲刘的鲁肃也愤怒了。他亲自带兵在益阳与关羽对峙,并单刀赴会,责备关羽以及刘备的不够意思:
  “国家区区本以土地借卿家者,卿家军败远来,无以为资故也。今已得益州,既无奉还之意,但求三郡,又不从命。”“肃厉声呵之,辞色甚切。”(《三国志鲁肃传》)
  “肃因责数羽以不返三郡,……肃曰:不然,始于豫州觐于长阪,豫州之众不当一校,计穷虑极,志势摧弱,图欲远窜,望不及此。主上矜愍豫州之身无有处所,不爱土地士民之力,使有所庇荫以济其患;而豫州私独饰情,愆德堕好。今已籍手于西川矣,又欲翦并荆州之土,斯盖凡夫所不忍行,而况整领人物之主乎!羽无以答。”(《资治通鉴》)
  鲁肃在这里表达的意思非常清楚:那就是孙权看到刘备刚遭到惨败,远来无立足之地,才把荆州借给其使用。现在刘备已经得到了益州,却不归还借的荆州;仅要求先归还三郡也不原意。
  这里三郡很明显是借出的荆州的一部分,孙权是在索要整个荆州(指借出的五个郡)不成而退其次要求先还三个郡的。
  这鲁肃也太不懂政治了,以为刘备会对吴国感恩不尽。此乃其一生所犯唯一错误。
  当然也有朋友认为,刘备最多只是借南郡,而不是借荆州。
  可是这里就有问题了:《先主传》和《吴主传》都明确记载(见前面的引用),刘备答应孙权,一旦夺取凉州,立即把荆州都给孙权。难道刘备有病吗?如果当初仅借了一个南郡,为何要把荆州各郡都给孙权呢?刘备攻占凉州关孙权什么事情,要把荆州都给孙权?
  再有一点,——权以备已得益州,令诸葛瑾从求荆州诸郡。备不许,曰:“吾方图凉州,凉州定,乃尽以荆州与吴耳。”权曰:“此假而不反,而欲以虚辞引岁。”遂置南三郡长吏,关羽尽逐之。《吴主传》孙权对于刘备不还荆州的反应是武力夺取南三郡,可见在孙权的认识里,刘备应归还的不仅仅是南郡,还包括南方各郡。
  由此可知,在刘备和孙权这两个双方的负责人眼里,借的确实是除曹操占领的地方以外的所有荆州各郡,而不仅仅是南郡。
  1.4 刘备收复南方四郡的性质
  刘备是在夺取南方四郡之后,周瑜才分南郡南岸地给刘备的,这时,刘备已经拥有四郡的广大地盘,对南郡的南岸地如此小的地方,周瑜给刘备干什么呢?刘备又为何要在这里建立其荆州牧的办公地呢?
  由于油江口属于南郡的地盘,刘备要在这里立足,就必须要求周瑜分一块地面给其驻扎。
  那么问题就出现了:
  ——刘备已经占据了面积广大的荆州南方四郡,为何还要求周瑜分这么一小块地盘给其驻扎呢?要知道南郡的绝大部分地盘都在江北。
  ——刘备占据的南方四郡中,不乏较大的城镇:比如,曾经为荆州治所的汉寿,孱陵等,刘备都可以用来做为办公地点,为何要临时在油口把军营改建为城市做办公地点呢?
  ——刘备已经控制了南方四郡,却没有任命任何的郡太守,而只有诸葛亮督三郡,调其赋税的记载呢?
  A、 《关羽传》:先主收江南诸郡,乃封拜元勋,以羽为襄阳太守、荡寇将军,驻江北。
  B、 《张飞传》:先主既定江南,以飞为宜都太守、征虏将军,封新亭侯,后转在南郡。
  C、 《赵云传》:迁为牙门将军。先主入蜀,云留荆州。(《云别传》记载:“从平江南,以为偏将军,领桂阳太守,代赵范。”不过《三国志》正史并没有此记载,估计赵云仅仅是在代为管理该地区)
  ——刘备已经控制了南方四郡,包括长沙、桂阳、零陵、武陵,但是在建安十五年,孙权却把长沙分出一块为汉昌郡(当然可能是借荆州的条件之一)。
  ——《周泰传》:后与周瑜、程普拒曹公於赤壁,攻曹仁於南郡。荆州平定,将兵屯岑。(岑位于今湖南澧县,当时属于武陵郡地界)
  ——《黄盖传》:建安中,随周瑜拒曹公於赤壁,建策火攻,语在瑜传。拜武锋中郎将。武陵蛮夷反乱,攻守城邑,乃以盖领太守。时郡兵才五百人,自以不敌,因开城门,贼半入,乃击之,斩首数百,馀皆奔走,尽归邑落。诛讨魁帅,附从者赦之。自春讫夏,寇乱尽平,诸幽邃巴、醴、由、诞邑侯君长,皆改操易节,奉礼请见,郡境遂清。后长沙益阳县为山贼所攻,盖又平讨。
  这最后一个记载非常关键,我们知道,刘备在赤壁战后很快就拿下了南方四郡,比周瑜拿下南郡快很多。如果刘备已经真正拥有四郡,孙权是不会再任命武陵太守的,也不会让黄盖随意跑到刘备负责地区攻打山贼。黄盖死于何时?可参考《三国志孙瑜传》和《孙皎传》,《孙皎传》记载到:迁都护征虏将军,代程普督夏口。黄盖及兄瑜卒,又并其军。——可见黄盖与孙瑜大致同时期死亡或略早。而《孙瑜传》记载:年三十九,建安二十年卒。——而从建安十三年赤壁之战后到建安二十四年吕蒙夺回荆州,武陵郡绝大多数时间都在刘备的管制之下,唯一的可能,就是赤壁之战后,周瑜死前的两年时间,由于刘备虽然帮助收复四郡,但是没有实际管辖权,所以孙权才任命了黄盖为武陵太守。
  这些问题的答案大致归结为:刘备虽然占据了南方四郡,却是在孙权的授权之下,替孙权去收复的,刘备本人并没有对四郡的所有权和处置权。这样,《资治通鉴》和《江表传》的记载就比较准确了。
  这也是为什么刘备在占据南方四郡之后,还要求周瑜分一小块地盘给其驻扎和做荆州牧的办公地。也是后来刘备冒着生命危险亲自去见孙权,请求管理荆州(借荆州)的主要原因。
  当周瑜死后,在鲁肃的大力支持下,刘备的请求终于得到了孙权的同意,条件是:
  A、 孙权保有江夏郡(除曹操占领的部分),因为这是屏蔽江东的关键;B、 孙权从长沙郡中分出一块,主要是郡北部长江沿岸地区,以便于控制长江;C、 在刘备从敌人手里夺取了新根据地之后,归还孙权。(当时主要是打算从曹操手里夺取,益州是孙权也打算夺取的。但是借出荆州后,孙权已经对夺取益州不抱多大希望了)
  D、刘备借到的地盘包括:南郡的大部分(少部分在曹操手里)、武陵郡、零陵郡、桂阳郡和长沙郡的南方部分。后来刘备又分南郡西部为宜都郡。
  1.5 刘备军团在赤壁和江陵大战中的贡献
  有朋友认为,刘备主力参加了赤壁之战,出了大力,所以荆州自然有刘备的份。其实不然。
  ——刘备基本没有派部队参加赤壁之战,而仅仅是带领少数亲兵跟随周瑜参加。关羽有关此事的谈话可以为证:“乌林之役,左将军身在行间,寝不脱介,戮力破魏,岂得徒劳,无一塊壤,而足下来欲收地邪?”(《吴书》)也就是:刘备只身(亲身)参加了赤壁之战,其他人和部队一概不提。
  ——刘备的所有带兵大将,包括关羽、张飞、赵云等均没有参加赤壁之战的任何记载,像这样伟大的胜利,如果参加的话,那在个人传记里一定会有记载的,哪怕是一笔而已。可惜没有,连诸葛亮也没有参加的记载。同时,孙权方面基本所有参战的将军在个人传记里都有记载。
  ——《江表传》记载:“备虽深愧异瑜,而心未许之能必破北军也,故差池在后,将二千人与羽、飞俱,未肯系瑜,盖为进退之计也。”就是很好的证明(虽然孙盛认为这是吴人的专美之辞,但是看刘备的一生,这是很正常的表现,也与个人传记里未有参战的记载相一致)。
  ——在江陵攻城作战中,刘备出力否。只能说很少。《吴录》曰:备谓瑜云:“仁守江陵城,城中粮多,足为疾害。使张益德将千人随卿,卿分二千人追我,相为从夏水人截仁后,仁闻吾入必走。”瑜以二千人益之。——这是刘备参加江陵作战的唯一记录。刘备要求留下张飞的壹千人跟随周瑜攻城,让周瑜另派两千人由其带领从夏水去切断曹仁后路。但是从结果看刘备没有完成此任务,一年后由关羽担任了此任务,还是没有完成。总之是刘备方面在江陵战役中出了壹千人马参战。而周瑜的部队至少有三万。
  ——刘备当时的实际兵力。由于刘备在当阳被曹操精锐骑兵追击而溃败,陆军基本损失殆尽,而关羽的水军到底有多少人马呢?唯一的记载是诸葛亮对孙权的谈话。
  当时孙权非常怀疑刘备的剩余实力(“然豫州新败之后,安能抗此难乎?” 《诸葛亮传》)诸葛亮为了打消孙权的疑虑,答复道:“豫州军虽败於长阪,今战士还者及关羽水军精甲万人,刘琦合江夏战士亦不下万人。曹操之众,远来疲弊,闻追豫州,轻骑一日一夜行三百馀里,此所谓‘强弩之末,势不能穿鲁缟’者也。故兵法忌之,曰‘必蹶上将军’。且北方之人,不习水战;又荆州之民附操者,偪兵势耳,非心服也。今将军诚能命猛将统兵数万,与豫州协规同力,破操军必矣。操军破,必北还,如此则荆、吴之势强,鼎足之形成矣。成败之机,在於今日。”
  也就是说,在诸葛亮向孙权吹嘘刘备兵力时,关羽水军加上打散逃回的士兵有万人。而实际兵力估计会少于此数。而鲁肃则认为:“始与豫州观於长阪,豫州之众不当一校,计穷虑极,志势摧弱,图欲远窜,望不及此。”(《吴书》)
  另有两个记载此时期刘备部队兵力的数据:
  《吴录》:备谓瑜云:“仁守江陵城,城中粮多,足为疾害。使张益德将千人随卿,”
  《江表传》:“故差池在后,将二千人与羽、飞俱,未肯系瑜,”
  可见,刘备最亲信的两员统兵大将,不过每人带兵壹千而已。刘备总兵力能有多少呢?
  再看诸葛亮的原话—— 先主至於夏口,亮曰:“事急矣,请奉命求救於孙将军。”(《诸葛亮传》)。要知道,如果刘备加刘琦有两万兵,面对曹操的进攻,就只能说是事情危急了,要求求救于孙权。而周瑜不过带三万人(可能还不满三万),却信心十足地要击败曹操,两相比较,很可能孙刘双方在江夏实际兵力的差距不止壹万。因此刘备军估计只有数千人而已。
  1.6 江夏郡的局势
  有朋友认为,是刘备用江夏郡与孙权交换的南郡。其实不然。
  在刘表死后,刘琮投降曹操,荆州的地盘基本上都跟随投降了。只有江夏郡的小部分还在刘琦和刘备手里。
  ——当年初,孙权攻占夏口,消灭黄祖兵团,后来虽然放弃了夏口,但是一直控制着江夏郡的长江南岸地区。因此,即使赤壁之战前,刘琦控制的江夏也只有北半部分。表现有:
  任命胡综为鄂长,
  派遣黄祖旧将甘宁带兵驻扎于当口(位于今湖北武汉一带《三国志辞词典》)
  ——曹操收降荆州击溃刘备之后,任命文聘为江夏太守,负责江夏江北各地。
  ——而曹操早在发动荆州战役前,就已经派遣张辽拿下了江夏郡若干地盘(自然是北部),《张辽传》:“以辽为荡寇将军。复别击荆州,定江夏诸县,还屯临颍,封都亭侯。”
  因此,刘琦所控制的江夏郡实际范围不大,甚至只有夏口周围地区。因此,孙权在打跑曹仁之后,就任命程普领江夏太守了。此时刘备还没有借到荆州呢。
  刘备从赤壁之战后,就基本不在夏口,主要在南郡和南方各郡驻扎。因此,当刘琦死后,这个夏口也就基本放弃了。孙权以后在江南另新修了一个夏口城(位于江南今武昌一带)。因此也就不会有什么孙权用南郡换江夏的问题了。
  由于原夏口城被隔绝在孙权的地盘里,刘备方面实际上是不会再过去占领的。因此,等于刘备方面自动放弃了这个城市。或许关羽曾经以该城为基地北伐(没有记载),并多次与魏军交战。但是在刘备借到荆州后,关羽立即就移防到江陵。这时夏口就彻底放弃了。刘氏在江夏的势力就此完结。
  1.7 总结一下
  根据刘备的请求、行动和后来双方的应答内容,我们应可以知道:
  刘备确实是向孙权借用了荆州的五个郡(其中两个不是完整的)的地盘,做为自己发展的基地。
  刘备在借用时,承诺以后得到新基地后,全部归还所借的地盘。
  由于刘备在最重要、最关键的赤壁大战和南郡攻守战中基本没有出力,所以在后面分配地盘时只能请求孙权借给一些供自己立足、发展,比较被动。
  当时,刘备自身残余兵力不大,刘备不愿冒险投入决战,而想让周瑜上前抵挡。因此在战后分配利益时,刘备实在是没有什么资本、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
  由于双方开始商谈结盟,是在刘备于当阳惨败之后,实力大损,因此名义上是双方结盟,而实际上等于刘备投到孙权的保护伞之下,只是还保留着独立性。正如周瑜认为的:“今猥割土地以资业之,聚此三人,俱在疆埸,恐蛟龙得云雨,终非池中物也。”——也就是说,如果不借荆州给刘备,刘备就是孙权手里的“池中物”。可见在周瑜等人眼中刘备在这个同盟中的地位。
  二、孙权准备攻蜀问题
  在《细说三国》中也论述了孙权的攻蜀问题,并认为《资治通鉴》的记载是错误的。实际上该书没有搞明白这里面错综复杂的情况,而妄下结论。
  该书认为《资治通鉴卷六十九》记载孙权准备派孙瑜进攻益州,而刘备派兵占据沿江要害,不让其通过是“极不可靠”的。那时因为该书没有将记载的时间搞清楚。
  实际的情况是这样的:
  1、 210年12月,周瑜占领江陵已经一年,局面比较稳定。于是建议孙权攻取益州。孙权批准了这个计划,由周瑜和孙瑜共同执行。这时由于沿江各战略要点均在周瑜手中,所以周瑜的攻益州计划中根本没有要刘备参加的内容。
  2、 同月,孙权将该计划通报于刘备,刘备极力反对。但是孙权没有理理睬。
  3、 同月,周瑜在返回江陵的路上病死,其攻蜀计划暂时停止。而就在本月,刚接任的鲁肃就建议孙权将大部分荆州借给了刘备。
  4、 这时,孙瑜的大军已经从丹阳(原驻防地)开进到了长江中游夏口一带(准确时间没有记载,但是必定是在刘备借到荆州以后,而没有进军益州之前)。
  5、 由于荆州已经借给刘备,孙瑜军无法通过,所以孙权又写信给刘备,建议两家共同出兵攻蜀。由于刘备是准备自己独占益州的,就以那些众所周知的理由拒绝了孙权,并威胁要“被发入山”,同时派部队阻挡不准孙瑜军通过。
  所以,孙权一共有两个攻蜀的方案,第一个是周瑜制订的,为单独进军益州;第二个是孙权(或其他的部将)制订的,为孙刘共同进军。两个方案均因各种原因没有实行。
  《细说三国》之所以得出错误结论,是因为没有注意到《资治通鉴卷六十九》的这段记载前面有一个“初”字。原文为:“二十年(215年)五月,……初,刘备在荆州,周瑜、甘宁等数劝孙权取蜀。……权不听,遣孙瑜率水军往夏口。备不听军过,……使关羽屯江陵,张飞屯秭归,诸葛亮据南郡,备自住孱陵,权不得已召瑜还。”
  这一段,说的根本不是215年发生的事情,而是210年底到211年初的事情,是为了介绍一下215年发生的孙刘两家争夺荆州的起因。
  《资治通鉴卷六十九》的这段记载实际是采用了《献帝春秋》的说法。有人以为这段记载有问题,其实,这段记载还是比较合理、可信的:
  “关羽屯江陵”——《关羽传》记载:“以羽为襄阳太守,荡寇将军,驻江北。”夏口、江陵均在江北。关羽也一直在江北作战。
  “张飞屯秭归”——《张飞传》记载:“以飞为宜都太守,征虏将军。” 秭归属于宜都郡的范围。
  “诸葛亮据南郡”——诸葛亮不是具体带兵的,因此在南郡范围内督导各地。
  “备自住孱陵”——刘备原先驻扎公安,孱陵距离公安很近,但是不靠近江边,以免孙权水军偷袭。如果不移驻孱陵,那刘备就成为最前沿了。
  至于周瑜(或孙瑜)的攻蜀计划是否可行,另有专文进行讨论,这里不再细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