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公亮(999-1078年),字明仲,号乐正,泉州晋江人。少时很有抱负,且器度不凡。为人“方厚庄重,沈深周密”。我国古代军火家。宋仁宗天圣二年(1024年)中进士,授越州会稽知县。六年(1028年),他治理镜湖,立斗门,泄水入曹娥江,使湖边民田免受水涝之苦。数年后,晋升入京,任国子监直讲,后改作诸王府侍讲。不信,升任集贤殿校理、天章阁侍讲、知制诰兼史馆修撰。庆历八年(1048)仁宗下召求言。曾公亮上疏条陈六事,都是针对当时积弊所发的改革建议。他关心国计民生,为官清兼,是个有作为的封建官吏。由于政绩卓著,因而得了宋仁宗的器重。皇祜三年(1051年)升翰林学士;嘉祜元年(1056年)吏部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与宰相韩琦共同主持朝中政事。曾公亮不但善于政事,而且十分重视边防和军事建设。因此,宋仁宗命他修撰《武经总要》。
他历时四年(1040-1044年)主编的《武经总要》,成为他一生中最在的建树。《武经总要》是将前人关研制火药、火器的经验,总结、整理写出的,全书共四十卷,分前后两集。在第十一和十二卷中,记录了引火球、蒺藜火药、毒药烟球三种火药配方。从这种火药配方中的组配比率看,已同近代黑色火药相接近,具有爆破、燃烧、烟幕等作和用。这世界上最早的火药制造配方,它被军事家们制成了火器应用于古代战争,为我国第一批军用火器的发明和制造提供了物质条件。《武经总要》还记载了我国制成的第一批军用火器。当时制造的火器,主要是火球类和火箭类。火球类火火球、引火球、蒺藜火球、霹雳火球、烟球、毒药烟球等8种;火箭类火器有普通火箭和火药鞭箭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