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按:在五六年前,我对于中国人之发“打拳热”,确曾反对过,〔2〕那是因为恐怕大家忘却了枪炮,以为拳脚可以救国,而后来终于吃亏。现在的意见却有些两样了。用拳来打外国人,我想,大家是已经不想的了。所以倒不妨学学。一,因为动手不如开口之险。二,阶级战争经许多人反对,虽然将不至于实现,但同级战争大约还是不免的。即如“文艺的分野”〔3〕上罢,据我推想,倘使批判,谣诼,中伤都无效,如果你不懂得几手,则会派人来打你几拳都说不定的。所以为生存起见,也得会打拳,无论你所做的事是文化还是武化。
备考:这回是第三次 文辉
国粹可分两种,一曰文的,一曰武的。现在文的暂且不说,单说武的。
据鲁迅先生说,“打拳”的提倡,已有过二次,一在清朝末年,一在民国开始,则这回应该算第三次了。名目前二次定为“新武术”,这次改称“国技”,前二次提倡的,一是“王公大臣”,一是“教育家”,这回却是“国府要人”。
近来“首善之区”闹得有声有色的,便首推这次“国技表演”〔4〕。要人说:“这是国粹,应当保留而发挥之,”
否则,便“前有愧于古人,后何以语来者,负疚滋甚”了。
幸喜这“弥可宝贵”的打拳(国技)的遗绪,尚未断绝,“国技大家诸君,惠然肯来”,从此风气一开,人人变为赳赳,于是军阀不足打倒,帝国主义者不足赶走,而世界大同也自然而然的出现了。“愿国人悉起学之”,以完成革命!
我们小后生,不识国粹之可贵一至于此,虽然未饱眼福,也就不胜其赞叹与欣舞了。不过某将军主张“对打”,我却期期以为不可,因为万一打塌了鼻子,或者扯破了裤子,便不妙了,甚或越打越起劲,终则认真起来,我们第三者就不免要吃亏了。那时军阀未倒,而百姓先已“家破人亡”了。但这全是过虑,因为三代礼让之风,早已深入诸君子的心。况且要人已经说过,“好勇斗狠,乱法犯禁”是要不得的,所以断不至发生后患,而我们尽可放心看热闹了。
〔1〕 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二八年四月三十日《语丝》周刊第四卷第十八期,在《这回是第三次》一文之后。
〔2〕 鲁迅批评“打拳热”的文章,有一九一八年十一月发表的《随感录三十七》(后收入《热风》),一九一九年二月发表的《拳术与拳匪》(现收入本书)等。
〔3〕 “文艺的分野” 当时创造社成员文章中的常用语,指文艺领域。
〔4〕 “国技表演” 指一九二八年三月三日国民党政府在南京举办的“国技游艺大会”。出席者有“国府主席谭延贻委员李烈钧李宗仁张之江等”。下文的引语,均出自李烈钧在会上所致的“奖词”(见一九二八年三月五日《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