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5期
焦仲卿的罪责
作者:张艳平
焦仲卿处理问题方法不当成为悲剧的开端。对于妻子和母亲各自的不满委屈,他采取了“兴师问罪”的做法。而且语言直露、粗鲁,丝毫不讲语言艺术。这不但无益于解决问题,而且还激化了矛盾。在母亲的强大威势下,焦仲卿只得将兰芝休弃,送回娘家。分别时,兰芝告诉他“我有亲父兄,性行暴如雷,恐不任我意,逆以煎我怀”。兰芝将回家以后的艰难处境这样明白的告诉他,可他却没有什么反应,只是给了兰芝一份难以维护的誓言和无尽渺茫的期待。最后,因焦仲卿的偏狭和偏激最终导致悲剧发生。当得知兰芝即将改嫁他人时,他没有体谅,没有安慰,更没有积极的举措,而是以死相邀,使痴心的兰芝放弃了再嫁,而选择了“黄泉下相见”。
文学作品都是为一定主题服务的,这一点我们必须有准确的认识。但对于其它因素我们也应有公正客观的理解,尤其是对人物行为的认识和评价。对作品中人物的准确认知有助于指导我们的立身行事。焦仲卿的遭遇和结局确实令人同情,但他在整个事件过程中的做法也确实不值得称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