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7期

简说“文”和“字”

作者:傅炳民




  文字是记录语言的书写符号,是人们进行交际的一种辅助工具。作为一个双音节合成词,从字义上讲,“文”与“字”的意思是完全相同的(见《新华字典》),这也是如今人们提到“文字”时,未将二者加以区别的主要原因。其实,古时“文”与“字”是有区别的。
  “文”比“字”产生的时间早,这是二者最显著的区别。“文”是“物象之本”,是人们开始造字时(“初作书”)依照事物的形象画出的图形。上古时代,人们用在绳子上打结的办法来记事,以后又渐渐学会用图画来记事。在长期的使用过程中,经过不断地改进,将图形简化,逐渐发展成为图画性的“文”(象形字、指事字);而“字”则是在有了一部分“文”之后,“形声相益”孳生出来的。即由形旁、声旁按照不同的方式组合所产生的会意字、形声字,就叫做“字”。
  “独体曰文,合体曰字”是二者的又一区别。“文”的结构是“依类象形”,它是独体字,因此不可分割,分割开来就不成形体;而“字”则是采取“形声相益”的方法产生出来的,因而,“字”都可分解成两个或两个以上能独立运用的形体。明白了这一点,也就不难知道许慎为什么将他的文字学专著称作《说文解字》了。
  如今,除了文字学家研究文字外,人们不会过多地去关注“文”和“字”的区别了,但有一点必须明确,这就是今日的语用实践中,“文”和“字”在使用上又有了区别:“字”比“文”的使用范围要广得多。如“字帖”“小字”“他的字写得真好”等语词,无论是书面语还是口语中,随处可以见到、听到,而如果将“字帖”“小字”改为“文帖”“小文”,读者会莫名其妙,若将“他的字写得真好”中的“字”改作“文”,句意就发生了变化;可见,人们对“文”作为“记录语言的符号”这层意思,在交际中已经极少使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