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2期
诏令类文体(一):诏书
作者:吴承学 刘湘兰
诏令类具体包括哪些文体?姚鼐《古文辞类纂》诏令类收录了告谕、令、诏、赐书、策、敕书、玺书、檄等文体。曾国藩《经史百家杂钞》诏令类则包括:诰、诏、谕、令、教、敕、玺书、檄、策命等。清末吴曾祺的《文体刍言》进一步把诏令类详分为:诏、即位诏、遗诏、令、遗令、谕、书、玺书、御札、敕、德音、口宣、策问、诰、告词、制、批答、教、册文、谥册、哀册、赦文、檄、牒、符、九锡文、铁券文、判、参评、考语、劝农文、约、牓、示、审单等三十多个文体。(《涵芬楼文谈》附录)这些诏令类文体各自有特定的用途,其写作也有相应的要求。自古以来,许多学者对这些文体的体制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我们拟选择介绍一些有代表性的诏令类文体,本文先谈诏书。
诏书,作为皇帝专用的公文文体,已有两千多年历史。在封建社会,诏书的发布关系到军国大事、国计民生,也体现了封建皇权。刘勰《文心雕龙·诏策》说:“皇帝御宇,其言也神。渊嘿黼扆,而响盈四表,其唯诏策乎!”因为诏书总是以一种居高临下的姿态出现,汉代刘熙《释名·释典艺》说:“诏书。诏,照也。人暗不见事宜,则有所犯。以此示之,使昭然,知所有由也。”以同声相训,释“诏”为“照”。唐代吕向《文选》注曰:“诏,照也。天子出言,如日之照于天下”,吕向引申刘熙说法,把“照”的主体明确为太阳,以“日”拟君主,更形象地说明了诏书既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性,又兼有教人事理、温暖人心的功能。所以诏书既有威严一面,又有温厚一面。
诏书从其定型到消亡,伴随着中国封建社会的兴亡,所以诏书是研究中国封建社会政治史的重要文献,在中国古代众多文体之中,具有相当独特的地位与价值。
作为皇帝专用的正式文书,诏书始于秦汉。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始皇统一天下后,改“命为制,令为诏”。汉代承其绪,将皇帝的文书定为四类:即策书、制书、诏书、戒敕。蔡邕《独断》曰:
制诏,制者,王者之言,必为法制也。诏,犹告也,告教也。三代无其文,秦汉有也。
任昉《文章缘起》也明确地说“诏,起秦时”。而明代黄佐《六艺流别》卷七则说:“诏者何也?以言召也。人有所不知,以言召而示之,使其心昭然也,乃通用之辞。汉以后天子涣号,始专以诏名矣。”黄佐认为,“诏”字的原始意义就是用语言昭示他人。在汉以前,“诏”是人们日常通用之辞,到了汉代才成为天子的专用文体。黄佐的《六艺流别》以汉代为诏书文体的代表性时代,该书收录的诏书,全采自汉代而不及其他时代。
诏书既是从前代其他“王言”文体改名而成,它的渊源和原始形态必然可以追溯到更远古的时代。刘勰在《文心雕龙·宗经》中说:“诏策奏章,则《书》发其源。”这是从宗经的角度,比较笼统地把《尚书》看成诏策奏章的渊源。《文心雕龙·诏策》认为诏书源出于轩辕唐虞之时,诏之名出自《周礼》“明君之诏”。吴曾祺《文体刍言》则认为周文王的《诏牧》、《诏太子发》是诏书文体名称的源头,他说:“周文王有《诏牧》、《诏太子发》二篇,诏之称盖权舆于此。后世相传秦始皇始为诏,然其文不可得见。汉诏则存者多矣,其文词典雅,为历朝之所不及,亦其近古然也。”清末王兆芳的《文体通释》和近人薛凤昌的《文体论》皆持类似观点。从《诏牧》产生的背景与内容来看,周文王《诏牧》是在遭受天荒时,要求官员鼓励农耕而发布的命令,类似于后代的劝农诏。《诏太子发》则是周文王对太子发的教育和训导。吴氏等人以之为诏书文体名称的源头,有一定的合理性。
不过,吴曾祺说:“后世相传秦始皇始为诏,然其文不可得见。”今检严可均《全秦文》卷一收录了秦始皇《诏丞相隗状王绾》和秦二世胡亥的《诏李斯冯去疾》,可以看作是秦代的诏书。《诏丞相隗状王绾》一文说:“诏丞相状、绾:法度量则不壹,歉疑者皆壹之。”虽然文字简短,但其内容是关于统一度量衡制度的诏书,十分重要。
《汉书》收录西汉诏书甚多。文体学家都认为,汉诏是诏书文体体制的典范。由于统一政权需要正规的公文运作,汉诏的写作与运用也趋于规范化。蔡邕《独断》对汉代诏书的形式有简略记载,文曰:
诏书者,诏诰也。有三品,其文曰:“告某官”,“官如故事”,是为诏书。群臣有所奏请,尚书令奏之,下有“制曰”。天子答之曰:“可。”若“下某官”云云,亦曰诏书。群臣有所奏请,无尚书令奏制之字,则答曰:“已奏,如书。”本官下所当至,亦曰诏。蔡邕《独断》记载了汉代两类诏书形态,一类是皇帝直接下达的命令,一类是皇帝对臣下奏议的批示。从现存两汉诏书来看,蔡邕记载的诏书形式大致可信。皇帝直接下达的诏书起首用语往往直称官职,如汉高祖的《疑狱诏》即首言“制诏御史”;汉文帝的《即位赦天下诏》首称“制诏丞相、太尉、御史、大夫”。这种只称官衔,不呼姓名的现象在西汉诏书中很多。当然《独断》所言,也非固定不变的形式。如汉代诏书的起首也有直称官员官职与姓名的,结尾并不是全以“如故事”结束。更多时候,诏书的结语相当灵活,没有固定程序。
汉代诏书以散体行文。西汉初期,去古未远,诏书语言质朴无华。尤其是汉高祖的诏书,既无典故,也不讲究言辞对仗之美,直白道来,几近口述。如其《赦燕吏民诏》曰:
燕王绾与吾有故,爱之如子。闻与陈豨有谋,吾以为亡有,故使人迎绾。绾称疾不来,谋反明矣。燕吏民非有罪也,赐其吏六百石以上爵各一级。与绾居去来归者赦之,加爵亦一级。(《汉书》卷一下)在这篇诏书中,汉高祖简单交代了自己发现燕王卢绾有谋反之心的过程及处理办法。诏文直陈事实,对文辞不加修饰。
刘勰说:“观文景以前,诏体浮杂,武帝崇儒,选言弘奥。”可见从文景时代到汉武帝时代,尤其是汉武帝时代,是诏书文体发展的重要阶段。汉武帝独尊儒术,推崇典雅。他本人也爱好艺文辞章,深受当时辞赋创作的影响。因此,汉武帝时代的诏书句式趋于整饬,尤其注重修饰文辞。昭明太子编《文选》,其选录文章以“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为标准。《文选》设立“诏”体,只收录了汉武帝的《求贤诏》和《贤良诏》。可见这两篇诏书从立意到辞章,都得到了后人的肯定。以《求贤诏》为例,其文曰:
盖有非常之功,必待非常之人,故马或奔驰而致千里,士或有负俗之累而立功名。夫泛驾之马,跅弛之士,亦在御之而已。其令州县,察吏民有茂才异等,可为将相及使绝国者。(《文选》卷三五)
这篇诏书立意高远,气势充沛,语言简洁醇雅,句式整齐而不呆板,具有辞意双美的审美效果,文学艺术性很高。历代学者对汉代诏书评价甚高,班固评论西汉诏书“文章尔雅,训辞深厚”(《汉书·儒林传》)。姚鼐对西汉诏书更是推崇备至,认为“汉至文景,意与辞俱美矣,后世无以逮之”(《古文辞类纂序·诏令》)。他的《古文辞类纂》所收诏书全是汉诏,而且基本是西汉之诏。魏晋时期,诏书的体式沿袭东汉,大致比较稳定。但在南北朝时期,诏书的文体形态又有新发展。与汉代诏书首称诏告对象的官衔不同,南北朝诏书出现了首称“门下”的体式。如宋孝武帝刘骏的《沙汰沙门诏》、梁武帝萧衍的《北伐诏》、北魏孝文帝拓跋宏的《赠徐州僧统并设斋诏》、魏收撰写的《为武成帝以三台宫为大兴圣寺诏》等等,都首称“门下”。“门下”并非官衔,而是当时政府机关的名称,并且是中央政权的重心所在。诏书的这种体式,一直沿袭到唐宋以后。据宋张淏《云谷杂记·门下》记载:“门下省掌管诏令,今诏制之首,必冠以门下二字,此制盖自唐已然。”不过,唐宋时期有的诏书也可以首称“敕某”,直呼诏告对象的姓名。宋代王应麟的《辞学指南》概括了诏书的基本体式:“勅门下(或云勅某等)……故兹诏示(奖谕、诫谕、抚谕随题改之),想宜知悉。”除此之外,从现存唐宋诏令来看,唐宋诏令还有以“布告中外,体朕意焉”、“布告中外,明谕朕怀”等语作结的情况,不一而足。明清诏书的开头多有“奉天承运皇帝诏曰”之语,这种体式形成于明初。明太祖初年,规定大朝会的正殿为奉天殿,于皇帝所执大圭上刻“奉天法祖”四字,与臣下诰敕命中必首称“奉天承运皇帝”。后相沿成为皇帝敕命中的套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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