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5期
书牍类文体
作者:吴承学 刘湘兰
在造纸术还没有出现之前,人们的书写工具除了木牍之外,还可用竹简。苏鹗引《急就篇》曰:“以竹为书笺,谓之简”,其又引用刘熙《释名》云:“简者,编也,可编录记事而已。”又曰:“简者,略也,言竹牒之单者,将以简略其事,盖平板之类耳。”高承引《锦带前书》云:“书版曰牍,书竹曰简。”时日既久,简也从书写材料演化为文体名称,成为书信的一种形式。后世人们将“简”与“书”并称,如魏禧认为“简与书一也”;吴曾祺也说:“古者书简并称,故书籍之类可以谓之简,书信之类亦得谓之简。”“简”或作“柬”。由于“简”比较简略随意,所以徐师曾认为“简用散文”,但这种情况也并非绝对。
文体意义上的简与尺牍完全相同,王之绩曰“简即尺牍”,来裕恂云:“牍,即简也。”或者直接将二者连用,呼为“简牍”。杨慎《丹铅余录续录》卷十一“简牍”条认为古代简牍是“古人与朋侪往来,以漆版代书帖。又苦其露泄,遂作二版相合,以片纸封其际,故曰简版,或云赤牍。”
自六朝以来,尺牍、简与书可以通称,但若严格辨体,当简牍与“书”并称时,两者还是有所区别的。古时史官大事书于策,小事载之简牍。作为书信体意义的简牍也继承了这个特点。一般而言,简牍的篇章较“书”短小。唐代欧阳詹《送张尚书书》曰:“以尚书山容海纳,则自断于胸襟矣,岂在攸攸八行尺牍进退于人乎?”所谓“八行尺牍”,自然为短章小书。魏禧认为简牍与书信的主要区别在于繁简大小的不同,相对书而言,尺牍往往是“寥寥数言,情致足录”的短章。(《魏叔子文集》)吴曾祺也认为二者之间的区别在于“书则长短并宜,简则零篇寸楮为多。”另有一些文学总集,不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选文的具体操作上都认为简牍最主要的特点为行文简略,篇制短小。如《文体明辨序说》云:“简者,略也,言陈其大略也,或曰手简,或曰小简,或曰尺牍,皆简略之称也。”贺复征《文章辨体汇选·尺牍一》也持同样看法,他说:“尺牍者,约情愫于尺幅之中,亦简略之称也。”《文章辨体汇选》既选“书”,又选“尺牍”,而所选尺牍绝大部分是数十字或百余字的短章,所涉及的内容多为日常生活中的小事,譬如山水花月、饮酒期约、馈赠问候等琐细之事,很少涉及一些社会政治或学术伦理方面的大问题。如欧阳修《滁上与梅圣俞书》,虽题为“书”,而贺复征乃收在尺牍类中。此类尺牍,文字明白晓畅,风格清新自然,是不可多得的精致美文。
在古代人际交往中,尺牍是最能畅所欲言的书面表现形式。人们在写尺牍时,可以随意抒写,不受拘束,往往能表露作者最真实的思想感情。如明代王思任在《陈学士尺牍引》中所言:“有期期乞乞,舌短心长,不能言而言之以尺牍者;有忞忞昧昧,睽违匆遽,不得言而言之以尺牍者;有几几格格,意锐面难,不可以言而言之以尺牍者。”正因为如此,古代出现了许多文辞优美,意境空灵,文学价值颇高的尺牍美文。特别是唐代以后,简牍更是得到士人们的重视。尺牍不仅是实用性的书信文体,也成为士人展示文采的重要文体之一。据宋代朱弁《曲洧旧闻》记载,欧阳修虽作“一二十字小简,亦必属稿。其不轻易如此。然今集中所见,乃明白平易,反若未尝经意者,而自然尔雅,非常人所及。东坡大抵相类,初不过为文采也。至黄鲁直,始专集取古人才语以叙事,虽造次间,必期于工,遂以名家。二十年前,士大夫翕然效之,至有不治他事而专为之者,亦各一时所尚而已”。文名之盛如欧阳修、苏东坡者,都能如此慎重对待尺牍的写作。黄庭坚更是成为当时的尺牍名家。更有一些文人不治他事而专写尺牍,说明尺牍的文学审美价值得到了当时社会的普遍认同。其重要性不容忽视。
启文
在古代文体分类学上,启有两种不同的表现形态。一种是专用于向天子或太子进言的启文,习称奏启。行文首称“臣某启”,文末曰“臣某谨启”,属于奏议类,为上行文书;另一种是臣民朋旧之间交往时使用的书信,文首称“某启”,文末称“某谨启”,属于书牍类,为平行文书。
刘熙《释名·释书契》云:“启,亦诣也,以告语官司所至诣也。”可知东汉时已有启文。启文在西晋时才开始盛行,《文章缘起》认为“晋吏部郎山涛作《选启》”,为启文之始。山涛《选启》又名“启事”,是山涛向晋武帝推荐选拔人才的文书,属于上行公文。据刘勰《文心雕龙·奏启》云:“自晋来盛启,用兼表奏。陈政言事,既奏之异条;让爵谢恩,亦表之别干。”可见六朝时期的启文兼有奏、表的功能与特性,既能陈政言事,又可让爵谢恩,是由表、奏衍生的支流。作为奏启的启文在后代一直得沿用,但是后代奏启不用于天子。如唐代尚书省上行文书有六,其四曰启,只用于上书皇太子。(《旧唐书》卷四三《职官志》)直至明代,上书皇太子或王侯,仍称“启本”,(《明史》卷七十三《职官志》)清时犹在使用。此类启文属于奏议类文体。
自唐宋以来,朋友之间平行交往的私函,也可称启。孙梅《四六丛话》认为“表以明君臣之谊,书以见朋友之悰”,而启的特点则是“若乃敬谨之忱,视表为不足;明慎之旨,侔书为有余”,说明启的性质介于表、书之间。作为书牍体的启文,其用颇广,如四库馆臣所云:“至宋,而岁时通侯、仕宦、迁除、吉凶、庆吊,无一事不用启,无一人不用启,其启必以四六。”(《四库全书总目·四六标准》提要)而且启的应用越来越生活化与平民化,主要体现在启常用于民间求婚、议亲、送定等场合,以示庄重之意,如苏轼有《与迈求亲启》:
里闬之游,笃于早岁;交朋之分,重以世姻。某长子迈,天资朴鲁,近凭游艺之师传。贤小娘子,姆训夙成,远有万石之家法。聊申不腆之币,愿结无穷之欢。苏轼又有《答求亲启》等启文,王十朋有《代人送定启》等。此类启文都以四六行文,文辞典雅庄重,实用性强。由于“世俗施于尊者,多用俪语以为恭”,自宋以来,启基本上全用骈文来书写。王世贞《觚不觚录》记载自宋以来,诸公卿往返,俱作四六启,然辞旨卑冗谄谀,让人生厌。孙梅也说:“是以骈俪之文,其盛也,启之为用最多;其衰也,启之为弊差广。”说明启文的写作与骈体文的兴衰关系密切。
《宋文鉴》既收“书”,又收“启”,可见在宋人眼中,“书”与“启”是有明显差异的。《宋文鉴》所收的启,形式上则较“书”简短,且皆用骈体。内容上特别重视庆贺与致谢,婚嫁大事也用启。总之,书、启虽同用于私人之间,但“启”较之“书”,更为正式和郑重,好像是私人之间的“公文”。
作为日常生活中重要的人际交往的工具,古人对于书牍的书写十分重视。由于书牍运用范围相当广泛,各种场合下使用的书牍文,其用语、格式都有不同的程序和要求。在古代礼制规范下,针对不同对象、场合使用的书牍文,形成了相应的写作格式或行文规范。于是,出现了一些专门供人们撰写书牍时使用的参考指导用书,即“书仪”。如《隋书·经籍志》“史部·仪注”著录有:《内外书仪》、《书仪》、《书笔仪》、《吉书仪》、《书仪疏》、《妇人书仪》、《僧家书仪》等九部书仪,涉及到妇女、僧家、吉书(即用于婚嫁方面的书牍)。另外,敦煌遗书中存有许多书仪,宋代司马光也有《书仪》十卷,对各种私书、家书的行文格式有详细记载。可见在古代,书牍文体的书写受到士族阶层与平民百姓的共同重视。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中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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