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学进入五十年代,开始了自有红学以来最不寻常的经历。不论是胡、蔡论战,还是考证派红学在材料方面惊喜的发现,影响的范围都是在学术界之内。只有五十年代初期环绕俞平伯先生的《红楼梦》研究展开的讨论,波及到了整个社会,甚至影响到国家的政治生活。就红学的发展来说,这当然是不正常的。但笔者无意重新探究那场讨论的前因后果,更不想对学术以外的现实政治因素细加辨析。只愿指出,如果单纯从学术的层面着眼,当时对俞平伯的研究红学的角度和方法,存在很大的误解。李希凡和蓝翎在批评俞平伯的第一篇文章中,即表示不赞成把考证的方法运用到艺术形象的分析上,认为:“考证的方法只能在一定的范围内活动,辨别时代的先后及真伪。俞平伯先生却越出了这个范围,用它代替了文艺批评的原则,其结果,就是在反现实主义和形式主义的泥潭中愈陷愈深。”李希凡、蓝翎:《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红楼梦问题讨论集》第一集,第67页,作家出版社1955年版。显然没有将俞平伯的文学考证和胡适的历史考证区别开来,忽视了俞先生所追求的小说批评与文学考证合流的特征,这是非常大的误解。
误解的后果是多重的。俞先生本人固然因误解而蒙冤,障蔽了读者对他的红学研究的理解,就研究方法而言,则使考证与小说批评分道扬镳。从作品出发的文学考证,和小说批评原无矛盾,包括分析艺术形象,也可以辅之以考证的方法。现在视两种方法如水火冰炭,以为绝对不能相容共济,必然造成对文学考证和小说批评的两伤。但另一方面,由于对俞平伯的批评发展到对整个红学考证派的批评,带有向占主流地位的考证派抗争的性质,客观上可以为小说批评派红学的发展造成有利的环境。
事实上,五十年代以后,依据小说批评的原则和方法研究《红楼梦》,是畅行无阻的。正是在这种有利的环境之下,小说批评派红学枝叶日趋繁茂,结出了较丰硕的果实。
李希凡、蓝翎的《红楼梦评论集》,收论文十七篇,是作为参加1955年至1956年《红楼梦》讨论的成果,由作家出版社于1957年出版的李希凡、蓝翎:《红楼梦评论集》,1957年1月由作家出版社出版,1963年再版,1973年3版。。这本书大致可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包括《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等九篇文章,以思想论争为主;第二部分八篇文章,侧重于正面立论。今天看来,第二部分更有学术价值,基本上运用的是小说批评的方法,比较全面地阐述了《红楼梦》思想成就和艺术特征,对贾宝玉典型形象的意义和《红楼梦》思想倾向的辨析,堪称一家之说。他们反复说明,贾宝玉的身上存在着新的因素,具体地说就是个性解放的内容,这与明、清之际因社会结构的变化而产生的进步思潮相互辉映。因此宝、黛的悲剧是“社会的人的悲剧,而不只是个人的悲剧”参见《红楼梦评论集》第125至第127页。。
就立论的基点来说,与上面提到的陈觉玄的《红楼梦试论》,当然不无重合之处,但他们对这一思想的探讨在理论上又深入了一步,论证显得更加坚实。例如对贾宝玉的形象内涵和思想动因,他们分析道:
贾宝玉以一个叛逆者的光辉形象,出现在腐朽的散发着霉烂臭气的封建贵族生活的环境里, 出现在死抱着顽固的道统形式的封建统治者的人群中,出现在毁灭着生活的美和理想的吃人的礼教制度面前,这种现实与他的生活直接而密切地联系着。他的反抗也只能从这里开始,因而他所提出的要求也就最突出鲜明地表现出与这种现实直接对立的色彩。他的要求虽不可能是自觉地代表着但在客观上却体现着符合着社会的进步要求。他反对笼罩着生活的压迫、痛苦、哀伤、牺牲的烟雾,追求贯串着愉快、欢笑、青春、幸福的基调的合理的人生——不仅是在爱情领域里,而且是在整个生活领域里。透过这种要求鲜明地反映出了人生的道路问题。它表明了封建社会所规定的人的生活不是真正的人的生活,而是奴隶的生活。真正的人的生活应该是平等自由的,不受任何干预而独立地发展自己的个性。就历史的性质说,这明显地具有了与封建社会不同的新的意义,标志着个性的觉醒与要求个性的解放,这是贾宝玉悲剧性格中最根本的也是决定性的因素。在那样一个强大的现实的压力之下,贾宝玉体现出了这种要求,绝不能解释为个别的偶然的现象,而是反映着历史发展的要求下的新课题。李希凡、蓝翎:《红楼梦评论集》第14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