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仕途初登 崭露锋芒(1)








  公元一七四年,也就是东汉灵帝熹平三年,曹操刚好二十岁,已是一个非常成熟的青年了。他的才华开始显露出来,许多人都知道有一个叫曹操的小伙子。
  于是,曹操经过推荐,被选为孝廉。孝廉就有了做官的资格,这在许多求官读书人中,是渴望而不容易得到的。有的甚至奋斗了几十年,才得到一个孝廉的资格。就以与曹操同时推选为孝廉的人来看,曹操也是最年轻的一个,甚至他是唯一一个三十五岁以下的。一般都在三十五至四十岁之间,还有不少已经过了五十岁的。可见孝廉资格的可贵和不容易得到了。
  因此,曹操是同龄人中的出类拔萃者。
  但是,曹操的外表形象却与他的内在实力极不相称,他姿貌短小,身高只有一五五公分,属于“矮、短、粗”型。但他好学不倦,比别人更加努力。他以自己的天资并通过自己的努力,总算如愿以偿,战胜了许许多多与自己同龄的人,成了最年轻的孝廉。
  孝廉既有当官的资格,曹操也就等着做官了。年刚二十岁的曹操,虽然年轻,但他早已等不及了,急于通过仕途,以实现自己的政治理想和抱负。
  祖父曹腾知道曹操这个心思,愿意成全他。曹腾请准灵帝,给了曹操一个颇为重要的正式官职,这就是洛阳的北都尉,即京城北区警备队长。
  警备队长具有绝对的武力权威,特别是在京城这个地方,尤其如此。其时,洛阳京城因宫廷原因经常发生兵变,任何一位皇帝为了保证登基后的安宁和平稳,对京城都有许多治安方面的严格秩序。任何人都必须遵守这些秩序,而监督维护这些秩序的正是警备队。
  曹操走马上任的第一天,即召集全体警备队员开会,首先命令大家暂时各司其职,维持原有秩序,并告诉大家,为管好北区社会治安,必须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全面进行整顿革新。一旦新的制度出来,即严格施行,绝不手软。
  曹操说这番话,是针对洛阳京城地区的人情世故之风而说的。他早已听说警备队长其实不好当,因为要当好,则必须严格执法,在执行秩序和制度方面,不能有丝毫移易。而洛阳这个地方,达官显贵多如云,裙带关系也十分复杂,任何时候,任何事情,都有说情的、通融的,致使秩序不能严格遵守,制度不能完整推行。曹操认真研究了原有的有关秩序和制度,发现就秩序和制度而言,还是颇为完善的,只是在处罚方面,力度还不够大,再加上常有照顾情面而放松的情况,便使许多秩序和制度形同虚设。
  于是,曹操决定从加重处罚方面下手,他觉得处罚应如烈火,才不会有人违犯。从重处罚则有烈火的功效,人们势必不敢以身尝试。而加重处罚,又是和不讲情面联系在一起的。要绝对不讲情面,一丝一毫也不要讲,才可能杜绝说情风。在这方面,则要如桶装水一般,不留一丝缝隙,否则,哪怕半丝半毫,也有渗透的可能。曹操又在全体警备队员会上,重申了上述道理。
  曹操负责警备的京城北区有四个城门,按京城有关条例规定,严禁非法出城。要出城办事的,必须经有关方面批准,然后持牌到警备队换牌,方可出城。持牌要经过审查,换牌也要经过审查,任何一道审查不合格,都不准出城。即使合格,若警备队认为情况非常,也暂时不许出城。
  曹操再次明令重申这一制度,并大大加重了违规处罚。他在每个城门悬挂特制的五色木棒十数根,凡非法出城者,不论皇亲国戚,一律用五色木棒活活打死。
  这一很重的处罚条例一经宣布,果然引起很大议论,有惊叹的,有咋舌的,有因反对而说怪话的。不少人抱着旁观的态度,大有“看你如何严格执行”的味道。曹操不管这些,反应各不相同应是自然现象,只有认真执行之后,才会归于一致。他告诫士兵,严守岗位,任何人不得擅离职守。凡有违犯者,即行拿下,当众处死。
  开初,并没有人来违犯,因为对于这个新来的警备队长,尚摸不清性格脾气,谁也不愿意冒险试探。况且,不少人也打听到,新任警备队长是曹腾之孙,曹嵩之子,而曹腾在宫中颇有发言权,曹嵩也是一个官员。因此,一般人便不敢轻易造次。
  但是,数月后,却有一个人于深夜时分,因事偷偷摸摸出了城。值班士兵很快发现了,立即将其追拿。按处罚规定,士兵可以当场处死他。但是这人声称他是大宦官蹇硕的叔父。
  士兵当然就不敢轻举妄动了,因为在曹队长之前,凡是有特殊关系的人,即使触犯条例,都一律从宽发落,虽在表面上进行责罚,而实际上并不伤及筋骨。而这次,却还不是一般责罚,而是丢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