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12期
警惕语文课堂教学的左倾主义
作者:王炳宏
一、重赏识激励,轻科学评价
“高中语文新课程标准”强调学生“在探究活动中,勇于提出自己的见解”。一方面,高中学生身心发展渐趋成熟,文化知识日益丰富,思维能力、表达能力不断提高,对自然、社会、人生的思考和认识独具个性;另一方面,“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横看成岭侧成峰”,一些文体的主题、一些问题的答案等等确实具有多样性和丰富性,需要学生多元化的分析和个性化的解读。语文老师肯定学生打破陈规、勇于怀疑、敢于争辩的精神,尊重学生学习、探究过程中形成的个性化的学习成果,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探究热情,这本没有错。但有许多语文老师因答案的主观性而忽视了答案的科学性,不能很好地把握住分寸和度,对学生的回答,不问青红皂白,一概作出“你真棒”、“你的回答太好了,太棒了”、“你的回答太精彩了,太有创意了”之类的褒扬,就有过空或过头的嫌疑,因为无原则的赏识只会滋长学生的骄傲情绪。(更有甚者,少数语文老师对学生的回答未置可否,根本不作任何评价,学生一头雾水)毕竟绝大多数情况下,学生的感受、观点是有正误之分、优劣之别的。因此,语文老师对学生的回答应作出科学的评价,评价应充分发挥诊断和激励的双重功能。
二、重人文性,轻工具性
“高中语文新课程标准”在“课程性质”中明确指出:“语文是重要的交际工具”,“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可是一些语文老师曲解了新课改的精神实质,他们过分强调语文教学的人文性,错误地认为越是突出语文教学的人文性就越能体现新课改的理念。其实语文教学应承担起人文性和工具性的双重任务,既要理解、评价、吸收文本的思想内容,又要辨析、品味、积累语言文字,片面强调语文的人文性而忽略了语文的工具性是失之偏颇的(当然片面强调语文的工具性而忽略了语文的人文性也是不可取的)。语文老师要充分利用这些课程资源对学生进行道德的教育、情感的熏陶、性情的陶冶、意志的的培养,引导学生树立积极向上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完成语文教学的人文性任务;同时语文老师还要引导学生对诗歌、散文中那些情景交融、情理兼备、生动优美、表现力强的语句,对小说、戏剧、杂文中那些特定语境下意味深长、意蕴丰富、含蓄隽永的语句,对说明文、议论文中那些准确严密、逻辑性强的语句,进行咀嚼、把玩、赏析,引导学生辨析、积累那些与现代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率高的词语(音、形、义),引导学生了解、把握时代气息浓郁的新闻、传记、科技文、应用文等文体,从而完成语文教学的工具性任务。
三、重德育美育,轻文本研习
“高中语文新课程标准”在“课程的基本理念”中强调要“充分发挥语文课程的育人功能”,“语文具有重要的审美教育功能……让学生受到美的熏陶”。毋庸置疑,语文教学应发挥它的育人功能,适时适度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和审美教育。传统理念下为应试而进行的繁琐的文本分析、肢解式的文本研读已被绝大多数语文老师摒弃,但有不少的语文老师又走向了语文课堂教学的另一个死胡同,他们在课堂教学时很少或从不安排时间让学生细心阅读文本、潜心品味语言,或者淡化了文本研习,或者架空了文本研读,对学生空洞地进行道德灌输和审美教育,将本应鲜活的语文课上成了枯燥的政治课和艰深的美学课,完全失去了语文课的“语文味”。殊不知,语文姓“语”名“文”,“语”是“文”的载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没有了“语”,“文”从何而来?语文课堂教学中,“德育”、“美育”应建立在“文本研习”的基础上,离开了“文本研习”,要想实现“德育”、“美育”等目标就如同沙上建塔一样危险。
四、重活动的多样性,轻活动的适切性
有一些语文老师不是从根本上转变教学观念,而是刻意地追求语文课堂教学中活动形式的多样性和新异性,与教学内容无直接关系或关系不大的图像、音乐、动画、幻灯等多媒体手段接连运用,与教学目的联系不紧的看电影、放录像、说相声、演戏剧、搞合唱、搞辩论等教学形式竞相使用。这样看似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丰富了课堂的教学内容,实则违背了教学活动的适切性(适度、切合)原则,冲淡了课堂教学的语文因素,弱化了教学效果,学生课上学得热热闹,学习效果却一团糟。
五、重合作探究过程,轻精心设计安排
“高中语文新课程标准”在“教学建设”中要求“积极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于是,不少语文老师错误地认为合作、探究的次数越多越好,因而合作性学习、探究性学习出现了泛化、浅层化、庸俗化的倾向。其实并不是所有问题的解决都需要合作,并不是所有知识的学习都需要探究。即使是非合作探究不可的,语文老师也不能只重合作探究过程,而应在问题的设计、过程的控制、结果的评价上多下功夫,进行一番精心的设计和安排。
高中语文新课程改革任重而道远,广大语文老师要审慎地、理性地对待,过“左”(以及过“右”)将会给课程改革带来致命的创伤。切记:曲解新课程理念的任何一种矫枉过正的极端做法都将陷入语文课堂教学的怪圈,走进语文课堂教学的死胡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