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5期
写作四问或写作四论
作者:罗维扬
对待读者的正确态度是,一要尊重,二要适应,三要引领。尊重和适应自不待言。所谓引领,就是在思想上、格调上、趣味上引导读者向上,向前,而不要落在读者的后面,更不要匍匐在读者的脚下,不能投合读者中的落后意识和低级趣味。引领,不是充当读者的上司或教头,不能站在读者的头上发号施令,不能板起面孔教训人,不能把自己的嗜好强加于人,而是因势利导,循循善诱,让读者能在喜闻乐见中接受。引领的前提是尊重和适应,没有尊重和适应就没有引领的资格和本事。
回答“谁来写”的问题:作者论
自己写作,不存在“谁来写”的问题,我写就是了,我写自己的作品,不会偷工减料,我对自己的作品负责,责无旁贷。
“谁来写”的问题,在四种情况下存在:
一是“我来写”,有个什么东西要写,几个人都能写,其中某人自告奋勇,主动承担:“我来写”。你愿意写就写吧,没有人反对,没有人阻拦。这种写作,很可能是尽义务,写出来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东西。
二是“请谁写”,比如不认识字的农妇,要请人给他在外的丈夫写封信,村子里会写信的人有几个,请谁写呢,自然由农妇选择,她会选择与她关系好的、请得动的、善解人意的某个有文化的人来写,某人是“友情出击”。
三是“叫谁写”,比如县委书记要在大会上做的报告,可以叫办公室主任写,也可以叫秘书写,还可以叫宣传部搞新闻报道的干事写,是上级对下级的选择,叫谁写,谁就得写,这是命令,是任务,必须照办,必须完成。
四是“约谁写”,比如出版单位的编辑策划了个选题,要物色作者,谁最合适,谁会写得最好,谁有时间,谁愿意接活儿,由编辑从他所掌握的作者队伍中选择。“谁来写”的“谁”,有“舍我其谁”的自信和自豪,也是有偿服务,对写出来的作品拥有著作权,有稿费,何乐而不为。
在现代出版中,编辑策划了的图书选题,经过论证,列入出版计划,“物色作者”就成了关键,套用毛泽东的话“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来说,就是“选题确定之后,作者就是决定的因素”。物色作者关系到选题策划能否成功实施,出版后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问题。
“谁来写”,跟“写什么”、“怎样写”、“写给谁”是有联系的。所以物色作者,除了作者的自身素质和写作能力外,还得与“写什么、怎样写、写给谁”联系起来考虑。可以提出以下问题:谁最合适?谁对此选题最感兴趣?谁有时间写?谁会写得最好?这得从一排作者中去考察、分析、比较,从中选取。
作者选准了,作品就成功了一半;作者未选准,写出来了书稿也用不上,也可能报废。报刊编辑策划个什么选题,选作者写一篇文章,选得不准,文章即使报废,还可再请个作者写,损失不大;一部书稿,若选错了作者,给编辑带来的麻烦就大了。1941年,美国兰登出版社的老板得知一部关于莉莲·拉塞尔的电影就要放映了,连忙与一个自封作家的人帕克·莫雷尔签订合同,出版一部同名书《莉莲·拉塞尔》,并预付了一笔稿费,还雇了一名研究员帮他收集资料。老板派著名编辑萨克斯·康明斯去盯着莫雷尔,催促他突击脱稿。康明斯估计他已写出初稿了,赶到他写作住地的宾馆,谁知他成天与他的情妇鬼混,一个字也未写,连提纲也没列出来。出版在即,任务压头,康明斯只得帮他草拟了写作计划,全书分22章,后又减为20章,制定了日程表,限定他在5月1日前完成75000字的初稿。康明斯抽空回纽约向老板汇报,转来后,见莫雷尔仍未动笔。为了完成老板交给的任务,康明斯不得不替他写作。《莉莲·拉塞尔》出版后,得到好评,莫雷尔出席出版家举行的宴会时,表现得优雅自恃,似乎早已忘记是编辑康明斯替他写的。康明斯在日记中反映了这一事件的始末,按小时记录下雷莫尔的无能、无奈和无耻,在全球流传至今。幸好康明斯是位负责任的能干的会写作的编辑,若像雷莫尔一样窝囊废,那兰登的老板就输惨了。
完全可以说,编辑策划选题,物色作者写作,是一种冒险。原山东画报出版社总编辑、现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副总编辑汪稼明认为:“目前常见的由编辑策划选题,组织作者实施的作法,反映了出版者急于充当原创角色的心情,实际上往往使出版物成为一种拼凑物,人工的痕迹太浓,类似机械产品。这是市场上许多书的品质低劣的原因之一。”(见2003年3月19日《中国新闻出版报》)
原创作品,文学作品,学术著作,是不能按编辑的策划而写作的,“写什么和怎样写”应由作家做主。编辑策划选题,物色作者编写(编写也是一种著作方式)一本什么书还是可行的,但一定要选准作者。选准作者也要知己(选题)知彼(作者),方能百战百胜。
以上四论,只是个引子,理论写作学还得由专门家担纲。
抛砖引玉,跂足以望它的横空出世。
罗维扬,男,作家,现居湖北武汉。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