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5期

课程改革热潮中的几点冷思考

作者:刘正军




  1.应运而生的探究式学习法
  教育本身是社会的产物,它产生于社会,又对社会产生影响。作为教育内容的一部分,任何一种学习方法的产生也离不开特定的社会背景。本世纪初期,党和国家领导人明确提出“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一些政治家、改革家以及一些教育专家清醒地认识到:中国要尽快赶上西方发达国家,应该着力培养下一代建设者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在这种政治背景下和历史背景下,一些留美、留欧的学者和专家,在借鉴国外一些教学方法的基础上,提出了探究式学习方法。
  探究式学习方法的突出特点是:教师不给学生结果,让学生去摸索、探究,从而得出结论。这种学习方法重视知识获得的过程,重视学生原有的经验,重视师生之间的合作。勿庸置疑,探究式学习方法有着鲜明的时代特点。它在学习概念、原理等方面有着明显的优势,它比目前任何一种学习方法更能便于学生掌握知识技能和方法。
  2.需要辩证看待探究式学习方法
  探究式学习方法只是一种形式、一种手段,其目的是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其他任何学习方法一样,探究式学习方法也有其明显的缺陷:在探究问题的过程中需要师生花费大量的时间。如果每一节课、每一个教学内容都采用这种学习方法,明显不切合实际。更何况,有些教学内容根本就不需要我们耗时费力去探究。
  但《新课程标准》作出如此硬性规定:“教学内容的确定,教学方法的选择,评价方式的设计,都应该有助于这种学习方式(即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的形成。”我们不否认探究式的学习方式能够“爱护学生的好奇心、求知欲,能充分激发学生的主动意识和进取精神”,但难道只有这种学习方法能够达到这一目的吗?如果不是,那又为什么非要唯“探究式学习方法”马首是瞻呢?
  而且我们也可预见:随着社会的发展、生产力的进一步提升,人们还会产生更多更新的教学方法、学习方法,探究式学习方法总有一天也会成为历史。
  3.百花齐放的课堂学习方法
  身处教学一线的老师都知道:任何一种科学的学习方法、教学方法都有其独到的特点和价值,也有其存在的缺陷,不可能存在“十全十美、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学习方法。
  其实任何一种学习方法的选定,都应该结合学习内容、课程资源,还要结合学生的认知能力、已有水平,甚至还要考虑教师个体的素质能力、个性特长,而不是硬性规定必须采用某种方法。一切能够有利于学生身心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进步的方法都是好方法,都可以适时、适势运用。
  我们相信尽管在推进教育改革的过程中,教育教学过程中生成的问题还会有很多,但是只要我们留心这些问题,用心解决这些问题,我们的改革就一定能够结出更丰硕的成果。
  
  刘正军,语文教师,现居广东深圳。本文编校:老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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