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形的小说批评与红学的歧途(2)








  1966年台湾《现代文学》杂志刊载的夏志清的《红楼梦里的爱与怜悯》一文,就是从一个新的角度来探讨《红楼梦》的悲剧本质的文章。王国维以来的小说批评派红学,大都把目光注视到作品中以宝、黛、钗为代表的主要人物的悲剧命运上,但对《红楼梦》悲剧基调的理解则各有不同。
  夏志清提出,圣洁的爱即爱餐远胜于一般的爱,怜悯与同情远胜于情欲,是《红楼梦》悲剧冲突的思想基础;而作者曹雪芹则徘徊于怀念红尘和决心解脱红尘的痛苦之间。他主张必须把作品的意义同作者的意向分开,因为《红楼梦》的寓言部分充满了对爱的感情的非难,写实部分则将妨碍爱的东西如贪婪、恨、淫、社会的残暴力量,通过艺术描写蒙上可怖的色彩。爱情和淫欲,在曹雪芹的笔下区别得很清楚,夏志清说,甚至可以概括为一个公式:“陷于粗鄙热情泥沼中的人(贾雨村是一例外,他在寓言设计中的重要性使他有权利最后得到道家的智慧)并不企图解脱自己,而那些人,他们爱情如有达于成熟机会便能严肃地同遁世理想挑战且可能代表着另一种实践(作者的同情使我们能这样希望),而他们被摧毁,以便给道家道德留出地位来。”参见胡文彬、周雷编《海外红学论集》第129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两厢对比之下,更加强了《红楼梦》的悲剧性,同时也提纯了《红楼梦》爱情悲剧的美学价值。因此曹雪芹的不朽之作不同于日本描写宫廷的小说《源氏物语》,贾宝玉不是人们通常所理解的情人。夏志清写道:
  同一般人的理解正相反,贾宝玉不是一位伟大的情人,在小说中他的功能主要的也不是做为一位情人。虽然太虚幻境的警幻仙姑很早就事先提出警告,指出性的危机,但他以后的行为,虽然是反正统的,很明显地并未染上淫欲的痕迹。诚然在十几岁时他便同袭人有了性的关系,但是那位死后仍使他念念不忘的爽朗美丽的女孩——晴雯——在死时还悔恨她那些在未曾表明的感情中虚度的年月。假如源氏处于宝玉的地位,他会不仅调戏他自己住的大观园中那些美丽女孩子,而且会贪求贾府中所有美丽妇人和丫头们。宝玉面对一个女孩时的典型感情是崇爱和怜悯——崇拜她表现的神圣之美和理解力,悲悯的是不久她必定被迫屈从于一种婚姻状态和不可免的(如果她能活着)享受贪婪、嫉妒和毒恶之乐,这种神圣之美不久即完全失落,在他的思想中罕有淫欲。同上,第129至第130页。
  这样来看待贾宝玉的形象,显然比以往许多文章要深入一步。对国外有的评论家把贾宝玉比做陀斯妥耶夫斯基笔下的卡拉玛佐夫,夏志清先生表示异议,他认为宝玉更像陀氏的另外一个主角,即白痴米希金公爵,理由是:“两个人都处于一个被剥夺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怜悯的爱被判定或被怀疑为白痴(描述这位中国英雄的重要的字是呆和痴)。两个人都发现这个世界的痛苦是不堪负荷的,结果就忍受着阵阵发作的精神错乱和麻木无情。两个人都是同两个女人有关系,而都未能满足她们的期望。米希金公爵作为一个白痴的结束,因为纳斯塔西亚死后,他发现在一个贪婪与淫欲的世界里基督之爱是不会有效的;当贾宝玉最后从其呆痴中脱颖而出时,他已认识了爱情的破产,但很典型地他弃绝世界以担负起一个隐者的无感情。”参见胡文彬、周雷编《海外红学论集》第134页。陀斯妥耶夫斯基比曹雪芹晚生一个世纪,创作活动与文化背景各不相同,但通过比较,我们还是增加了对贾宝玉典型意义的理解。现代的美学观念和比较文学方法的运用,使夏志清先生这篇《红楼梦》论文从语汇到批评角度,都具有新鲜感。
  宋淇的《论大观园》刊裁于1972年9月的《明报月刊》,初看似乎是从本文出发的文学考证文章,实际上由典型的小说批评的观念所统领,立论角度新颖,客观上具有文学考证般的说服力。
  因为大观园是生活中实有,还是作者虚拟,历来是聚讼最多的红学课题,抓住此一问题详加论证,有助于追溯曹雪芹艺术构思的特点和创作思想。宋淇先生在文章中明确提出:“作者利用大观园来迁就他创造的企图,包括他的理想,并衬托主要人物的性格,配合故事主线和主题的发展,而不是用大观园来记录作者曾见到过的园林。”参见顾平旦编《大观园》第222页,文化艺术出版社1981年版。他说作者的意图是想把大观园变成保护女儿们的堡垒,除宝玉外,一般世俗男子是不能入内的;而这所堡垒的建造,必须有元春其人方能完成,因为要省亲,才需要有一个大观园,正是在这一点上,自传说露出了破绽——曹家历史上从未有过皇妃,当然更不会有皇妃省亲其事。所以大观园本身代表一种理想,理想破灭,悲剧由是发生,宋淇写道:
  很多读者对贾家抄家一事发生兴趣,认为这是贾家一败涂地或贾家中落、大观园悲惨下场的根源。其实,抄家只是一个外来因素,犹如地震、天灾、水灾等一样,带来极大的不幸,虽然令人惋惜,但并不能产生深刻的悲剧感。《红楼梦》的悲剧感,与其说来自抄家,不如说来自大观园理想的幻灭,后者才是基本的,前者只不过是雪上加霜而已参见顾平旦编《大观园》第234页,文化艺术出版社198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