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1期

高中语文教学形式主义批判

作者:许典祥




  
  五、校本课程的形式开发
  
  课程资源的利用与开发是高中语文新课程标准在第三部分第四节中提出的一项重要课程策略。《新课程标准》列举的六点意见对现代高中语文教育的发展和新世纪高中语文教学改革的深化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但广大语文教师对这些内容及其包含的理念的理解还是比较陌生的。以前的语文课程结构十分单一,只有必修课程,以一本必修的选文课本为依据,我们习惯称之为统编教材,与这本教材配套的教学参考书甚至练习也几乎是省级教研室“统编”的,它无法做到“既要使学生的语文素养普遍获得提高,同时也要为具有不同需求的学生提供更广大的发展空间”,过去那一套“没有创意”的课程模式很难适应新的课程标准的要求。于是,在统编教材的基础上,新课标倡导开发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语文课程资源。但这一重大改革,正在被人为地简单“适应”。
  尤其是校本课程的开发。各地区、各学校的课程资源是有差别的,“各学校应认真分析本地和本科的资源特点,充分利用已有的资源,积极开发潜在的资源。”但要找到这种“差别”与“特点”,成了一件头痛的事情。为了“适应”这种要求,一些学校对新的课程资源的开发重新走上了“急功近利”的老路。比如不顾学段特点和学生实际开设“鉴赏课”或《红楼梦》等大部头名著的研究课、选修课,所谓“教材”大多也是从现有的大学教材资源库或专业参考书中摘引下来的,并未照顾学段的“差异性”和学生的认知能力(大多数学生未曾读过四大名著),也难以满足新课标对课程管理的要求。尽管校本课程的开发还处于起始阶段,但一些学校仍然采取了被动的“运动式”操作方式,即领导一宣传发动,大家很快就把“校本教材”编出来了,甚至匆忙“上马”实施,结果是未起到实效,倒让课程资源的开发变了味。一些随意性很强、无视社会发展和时代特点甚至是无视学生兴趣爱好和发展需要的所谓“活动课”“选修课”,又开始在校园里形式主义地“闹”了起来。报告一写,检查一过,就草草收兵,学生仍旧回到了“统编”的课堂。
  “学校是真正发生教育的地方”。学校一级的课程管理对于确保基础教育课程目标的实现范围和实现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学校在建立校本课程之前,首先要关注学校课程管理的基本含义。一是国家课程与地方课程的实施应有效,二是校本课程的开发要合理。它不能依托行政指令,应科学规范,应以学校教师为主体,充分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独特性与差异性,特别是要“使学生在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中难以满足的那部分发展需要得到更好的满足”;校本教材应形成与国家、地方教材的互补,但决不是知识的加深,不能让选修课、兴趣班因为专业性太强而失去学生的支持。
  我们开设的兴趣班、选修课有许多不得不中止了,其原因是没有真正顾及到学生的兴趣与爱好,而是形式上满足了学校的“开课”要求。学生由原课程的被动走向了“新”课程的被动,目光短浅的课程是走不远的。一些学校甚至把“校本课程”当成高考专题的延伸,高考考什么,“校本课程”就开什么,不考的就“原则上不开”,毫无意义地以“专题”形式加深“知识”的难度,忽视了学生的能力开发,“校本课程”也就只能形同虚设。
  新课程标准给语文教学带来了空前的发展前景,我们必须抓住机遇,更新观念,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要摒弃一切形式主义的东西,吃透新课标的精髓,真正实现教育理念的转化,并逐渐用这种理念改革我们的语文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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